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组织实施学院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实施对新生录取资格的初审工作;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及时公布相关招生信息;
7、建设、管理、维护好招生网络信息化平台;
8、完成学院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在分管处长领导下,科长全面负责科室工作。负责科室日常事务、起草科室文件、编制年度计划、完成总结及档案归档管理、宣传报道等。
办公地点:崇学楼A116 电话:03503300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