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32号
忻州师范学院
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师教育改革,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程序与方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各师范专业的毕业要求评价工作由专业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所在系(院)教指委负责审核。各师范类专业所在系(院)成立毕业要求评价工作小组作为本单位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的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工作评价机构。原则上,系(院)负责人担任组长,专业负责人、教学副主任(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系(院)教指委成员、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和辅导员等。
二、评价类型及方式
合理性评价主要评价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度、是否可测可评可教、教师和在校生等利益相关方是否理解等。合理性评价主要采取教师和
在校生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价每四年开展一次。
达成度评价主要评价应届毕业生素养与能力是否能达到毕业要求预期,评价依据为毕业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发展预期的描述,评价方式为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的直接评价和基于大四学生的间接评价。达成度评价每年开展一次。
三、评价依据
合理性评价的核心依据是:专业毕业要求是否覆盖师范专业认证的标准要求,且反映了专业人才的能力特征。
达成度评价的核心依据是:跟踪应届毕业生的学习轨迹对毕业要求进行达成度分析,证明学生的能力是否达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包括定性评价结果和定量评价结果,评价包括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直接评价包括:课程考试等结果性评价;课堂表现测评、作业检测、单元测试、期中考核等过程性评价;技能考查、案例分析、设计展示、课程论文、专题报告、实验实训等表现性评价;毕业论文(设计)、教育实践 (实习见习研习)等综合性评价。间接评价包括:问卷调查、学生访谈、外部调查等方法。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
各专业毕业要求评价工作小组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判定毕业要求的合理性,并形成《×专业×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度分析报告》。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评价反馈与持续改进机制,整理、分析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过程中各方信息,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专业负责人、课程主讲教师等相关人员,依据不同达成情况制定改进措施,并将持续改进措施落实到具体教学过程中。
教 务 处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