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33号
忻州师范学院
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基础。为引导各课程归口单位和课程负责人切实做好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对象与周期
全院师范类专业开设的本科课程。对于学期末结束的课程,结课后立即对该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其他情况在结课学期的期末对该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
二、评价依据与方法
(一)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应以课程目标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教学内容实现课程目标指标点两个对应关系为主要依据,两个对应关系的合理性是保证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有效性的基础。
(二)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基于课程考核结果的定量
评价法,同时鼓励课程负责人积极探索其他合理的定性评价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达成度的计算
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以课程目标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教学内容实现课程目标指标点两个对应关系为依据,课程分目标达成度的平均值为该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其中,任一课程分目标达成度低于0.6,则视为该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不合格。
首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分析及课程教学大纲,将课程目标分解为与毕业要求指标点一一对应的课程分目标。
其次,明确各课程分目标相应的考核环节(如平时成绩、期末考试等),确定各考核环节对应的课程分目标的目标值。
最后,根据课程分目标各考核环节结果均值,计算各课程分目标的达成度。
每个课程分目标的达成度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分目标i达成度=∑(学生在各考核环节得分的均值)/∑(各考核环节对应课程分目标i的目标值)
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目标达成度=∑(课程分目标达成度)/课程分目标数量
具体计算方法参见附件“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示例”。
四、达成度评价实施与运用
(一)实施责任人
任课教师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系(院)教学副主任(副院长)和主任(院长)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相关责任人。
(二)评价方式审核
各课程制定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应由课程归口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三)评价运用
各课程归口单位应在评价实践中评估、反思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形成课程目标评价改进报告,并在实践中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进行持续改进。
五、其他
各课程归口单位应根据本实施办法、课程性质及课程大纲,制定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并确保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鼓励各专业根据本专业课程教学实际,参照本实施办法的原则精神,制定具有自身人才培养特色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示例
教 务 处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