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31号
忻州师范学院
师范类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师教育改革,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师范类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程序与方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对象与周期
全院师范类专业,每5年进行一次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
二、评价依据
(一)合理性评价依据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关注培养目标对校内外相关利益方需求的满足。主要评价依据应包括: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对人才培养定位的需求;应届生的毕业就业能力和职业期待;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和能力的需求等多个方面。
(二)达成度评价依据
应从校外和校内两方面开展评价,校外评价是达成度评价的关键环节,主要通过调查毕业生毕业后5年左右的专业和职业成就;校内评价主要考察学生能力的达成情况。
三、评价方式与内容
通过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同时制定定期开展本科教学质量检查和校内外利益相关方反馈制度。
(一)合理性评价
通过征集应届、往届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的反馈意见,分析内外部需求与当前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的吻合度,对培养目标进行合理性评价,提出修订意见。
(二)达成度评价
通过分析毕业、就业情况;应届毕业生座谈;往届毕业生问卷调查;用人单位问卷调查;聘请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评价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
四、组织与实施
(一)评价机构
系(院)是人才培养目标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责任主体。由各学系(院)教指委主导成立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小组。
(二)实施方式
评价小组负责培养目标评价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培养目标的合格标准;制定本专业培养目标评价办法;审查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收集、分析数据,撰写分析报告;对本专业培养目标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人才培养目标评价采取多方合议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校内外管理专家、基础教育领域专家、同行专家,专业骨干教师、在籍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毕业生,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实习基地管理人员及指导教师,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达成情况评价的内容和要求,选择适合对象参与评议。
(三)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
教务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