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20号
忻州师范学院
师范类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是培养方案的具体体现和落实,是组织教学、制定授课计划、制(修)订教材(讲义)以及教学评价的主要依据,也是课程建设和课程评估的重要内容。为加强课程建设,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要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充分体现专业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突出学生创新精神与创造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应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教育法规,应遵循国家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和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应符合相关专业认证要求和行业标准。
(二)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相统一。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专业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体现课程体系优化的要求,合理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内容,明确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内容注重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联系、交叉,减少与其它课程的重复。
(三)科学性与先进性相统一。教学大纲中所列的内容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在科学上经过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内容,必须及时反映专业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四)系统性与适应性相结合。教学大纲的制(修)订要充分依据专业内在的逻辑和学科体系,服从课程结构和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针对专业特点、教学需要、学生基础状况和接受程度设置难易适中的内容,增强学生的求知欲望。
(五)理论教学与能力培养相统一。教学大纲应突出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和基本理论,合理分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学时学分比重,把学生能力培养落到实处。
第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基本内容包括专业名称、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分、课程学时、授课对象、课程目标(含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矩阵)、课程内容(含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对应关系矩阵)、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考核(含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课程资源等。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依据不同课程类型分类编制,分为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实习实训类实践课程。
第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需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进行编制,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均需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号相同的课程制(修)订统一的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原则上与新版人才培养方案同步制(修)订。
第七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与审核。
(一)课程开课单位组织教师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课程教学大纲,拟新开设课程须在提交开课申请时上报课程教学大纲。
(二)课程开课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论证审核,论证通过后形成定稿,经课程开课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教学大纲审定合格后,以系(院)为单位分专业编印教学大纲合订本,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一)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单位保管。授课教师在组织课程教学前,应认真学习并掌握所讲授课程的教学大纲。
(二)任课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删减课程内容,考核内容应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满足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三)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由授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论证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