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30号
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按照《忻州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院政字[2002]12号)文件精神,根据教学进程,本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将于6月8日——6月14日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如下:
一、评价范围:全体学生(本学期参加实习的学生除外)评价本班全体授课教师(包括学生本人所选取的公共选修课)。
二、评价程序:
学生登陆指定网页实施教学评价。今年教学质量评价采用新的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登陆及操作方式详见附件,附件电子版可在教务处公告栏处浏览和下载。请各教学单位安排学生辅导员组织学生认真学习。
三、评价要求:各系务必组织学生在指定时间内全部完成评价,不得遗漏。
附件:新教务系统教学质量评价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