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27号
关于收取2021春季学期三级领导听课记录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忻州师范学院三级领导听评课制度实施办法(修订)》(院政〔2018〕33号)相关要求,现将听课记录表收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听评课人员及次数
1.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分管教学副院长不少于3次),其中,党委书记、院长及分管思政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院领导需完成每学期不少于1次的思政必修课听评课。
2.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正副处级、教学单位正副职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3.教务处各科长、教学单位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二、要求
1.《忻州师范学院听课记录表》必须据实填写,并于6月1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交回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2.学院党政领导听评课记录表由党院办集中收取后交回。
特此通知
附表:忻州师范学院听课记录表
教务处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