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0〕80号
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教师以外其他岗位人员
任课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对2021年春季学期教师以外其他岗位人员(以下简称拟任课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2021年春季学期各教学单位教学任务原则上应由专任教师承担,因特殊原因确需拟任课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与拟讲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经历或研究成果;
4.首次上课的拟任课教师应由开课单位组织试讲并合格。
二、审批流程
1.拟任课教师填写《忻州师范学院教师以外其他岗位人员任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由拟任课教师所属单位和开课单位审核后,于2021年1月18日下午5:00前将《忻州师范学院教师以外其他岗位人员任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拟讲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经历或研究成果说明)报送至
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明德楼203室);
3.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2021年春季学期的教学任务。
附表:忻州师范学院教师以外其他岗位人员任课申请审批表
教务处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