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撰写并提交实习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5来源:本站原创 附件下载
教务〔2020〕77号
各系(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学生实习,确保学生实习取得实效,依据学院校内绩效有关文件及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我院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和专业岗位实习的学生,在实习结束时要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撰写完成后分别由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进行评阅,实习报告由各系(院)留存。请各系(院)及时通知到相关师生,认真完成实习报告的撰写和评阅工作。
附件:忻州师范学院实习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