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0〕71号
关于收取2020年三级领导听评课记录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强化教学管理,完善和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建设,学院三级领导需遵照执行院政〔2018〕33号文件的要求,广泛深入教学一线,通过听课、评课掌握教学运行状况,共同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现将落实三级领导听评课制度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听评课人员及次数
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思政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院领导需完成每学期不少于1次的思政必修课听评课;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正副处级干部以及教学单位正副职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教务处各科长、教学单位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二、要求
(一)《听课、评课记录表》必须据实填写,并于12月3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交回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二)学院党政领导听评课记录由党院办集中交回。
教务处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