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0〕62号
关于2020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全面掌握本学期开学以来我院教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2020年秋季学期教学检查与督导工作安排》(院教字〔2020〕11号)和《忻州师范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院政字〔2007〕76号)文件精神,学院组织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会专家对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中期检查。
一、检查时间
11月24日—11月27日
二、检查内容
1.听评课制度执行情况
按照《忻州师范学院三级领导听评课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检查各教学单位正副职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听评课情况。
2.实验课与实践课开课情况
主要检查实验课是否按计划开出,并提供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和实践课记录。
3.学生作业
随机抽查五门课程的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
4.教学常规管理的实施与效果
主要检查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执行与调整情况以及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与保障情况;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情况。
5.课程思政工作情况
专项汇报,并准备课程思政教学案例待查。
6.2020届学生毕业论文专项检查
2020届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质量和指导教师指导情况。主要检查论文的开题情况以及指导教师对论文的指导情况,论文撰写质量,论文的质量分析、总结及归档情况,成绩评定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要求
1.本次检查分六个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表。
2.检查工作基本流程:主任汇报、查阅资料、师生座谈会(要求参与座谈教师为10人左右,学生为不同年级20人左右)等,最后进行专家组反馈。
3.各检查组成员要严格认真地做好检查记录和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全面地向教学单位反馈;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组长写出检查情况总结,于12月1日前报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4.专家组成员如在检查时间段有课且无法调课的,要提前与组长沟通,并负责指派一名本单位副教授教师参加。
四、检查材料的处理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认真进行自查,写出有数据支撑的、详实的自查报告,报告须包括: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工作成绩、亮点、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自查报告在检查当日交检查组长。
2.“教师座谈会征求意见表”和“学生座谈会意见反馈表”的原件由学院存档,各教学单位留存复印件一份。对于师生座谈会所反馈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如果属于本单位范围内可以落实改进的,须立即协调解决。师生座谈会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由学院分类汇总后向学院相关领导反馈。
附件:期中教学工作检查分组及日程安排表
教务处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