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0〕55号
关于组织申报“1331工程”院级重点实验室等
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忻州师范学院贯彻落实“1331 工程”实施方案》(院党字〔2017〕32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启动院级重点实验室、院级校企共建实验室等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院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1.实验室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2.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研究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实验场地,一般要求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值达40万元以上。
3.项目负责人为教授(或有团队管理经历的博士),有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具有副高级(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有专职实验室管理人员。
4.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较好的适应和对接山西省及忻州市重大发展需求),能发挥实验教学及学术研究引领作用,具备承担省、院级重大教学及科研任务的能力。
5.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6.承担过(含在研)国家级项目的实验室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已经评为省一级重点实验室的本次不能申报。
(二) 院级校企共建实验室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为教学系,建设方式应为校企联合共建,建设目标是深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提升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2.共建实验室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我院学科及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的需求;
(2)符合企业对专门人才、技术及成果的需求;
(3)有持续提供产业先进技术及信息的能力;
(4)有接纳学生实习实训和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的人才优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条件。
3.能够提供由教学系和意向企业联合签署的建设方案(论证报告),建设方案应附带校企双方拟订的合作协议(草案)。合作协议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实验室名称和合作范围;
(2)合作方式和具体内容;
(3)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
(5)使用学院资源的明细清单;
(6)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
(7)合作研发成果的产权归属及保密条款;
(8)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
(三)以上建设项目建设期为3年。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院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填报《忻州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院级校企共建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填报《忻州师范学院校企共建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同时提交《合作协议(草案)》(此合作协议内容仅作为评审时参考,具体协议由申请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条文拟定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以上申报书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于11 月 12日前先将申请书及支撑材料1份送交主区明德楼212室,评审所需申报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zsfxysjk@163.com。
联系人:郝爱峰 电话:18035017097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