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0〕17号
2020届第二批本科毕业生返校后教学及相关工作总体安排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2020届第二批本科毕业生返校后教学及相关工作,特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返校及离校时间
1. 5月14-15日第二批本科毕业生按学院要求分批返校。
2. 主区及东区本科毕业生5月30-31日离校。
3. 南区本科毕业生6月3日离校。
二、毕业生考试工作
1. 第8学期开设课程考试
原则上采取线上考试的方式完成第8学期所开设课程的考试及补考工作,所有课程于5月10日前完成考试成绩录入工作。
2. 补考及重修考试
5月19-21日,教务处组织开学初补考、双学期不及格课程重修考试及阅卷登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
1. 5月6日,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的文字复制比检测工作。
2. 5月15日前,完成首次文字复制比检测不合格学生的二次检测工作。
3. 5月2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及录入工作。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占比60%)和综合评价评分(占比40%)两部分构成。各系(院)按工作实际需求组建若干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设计等相关材料(各专业自行决定)等进行综合评阅评定后给出综合评价评分。
四、毕业生学籍档案协调工作
1. 5月16—18日,组织新华社大学生信息采集中心进行毕业生数码拍照。
2. 5月22—24 日,组织毕业生辅导员、班长开会,安排毕业离校前相关工作;整理毕业生档案中的十三种材料;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学生需在返校前提前准备蓝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相关表格并盖章;发放电子学籍档案;各系打印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3. 学生离校后,学籍管理科开始上报教育厅审核毕业和学位数据,数据反馈无误后,打印毕业证、学位证。
五、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 5月23日前,各系完成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2. 5月26日前,教务处完成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并组织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上会审议。
六、毕业生离校及其它
1. 5月30日前,毕业生办理完成离校前各项手续。
2. 5月30—31日主、东区毕业生离校,6月3日南区毕业生离校,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组织毕业生文明、安全离校。
3. 各系专人负责并预先安排省内学生骨干适当时间返校(6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完成后期两证贴照片、盖章盖钢印、两证装袋以及清点档案资料、装袋等工作;两证及档案资料装袋后,各系、教务处共同审核签字确认后邮出。
七、各环节具体工作教务处将适时另行通知,请各教学单位与教务处保持密切联系。
教务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