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0〕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近期对线上教学的部署指示,现将线上教学工作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管理责任与要求
1.各教学单位按照《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院教〔2020〕1号)文件要求成立的特殊时期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教学工作保障团队,负责保障本单位线上教学工作顺利实施,在做好在线教学运行工作的同时,及时解决师生在线上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严格监控教学质量,确保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实质等效。要对本单位每一门课程的网络教学方案进行审核和把关,杜绝任何形式的网络教学事故发生。
2.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尤其是对在疫情高发区的学生,要多加关注和了解,跟进其学习进度,妥善解决他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避免政策“一刀切”。
3.各教学单位要加强网络课程思政建设,做到守土有责,传播正
能量,切实落实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教学方式与要求
1.自建资源教学的课程。原则上,教师自建资源的线上课程要在教学平台建课建班的基础上,上传完整的学习资源(如语音PPT、视频、图片、讲义、作业等),要通过课程公告发布每一次课堂教学的学习目标、任务进度、答疑时间等公告并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进度。采用直播教学的教师要考虑实行错峰或提前录播备份等措施;要要注意保持直播环境整洁、维护教师形象;要注意直播结束后及时关闭直播设备。
2.采用慕课教学的课程。使用校外慕课资源的课程任课教师,要与课程所在平台客服老师协调完成课程使用的注册认证、学生名单导入等事宜,并及时下载备份学生在线学习数据,作为评定课程成绩的依据;要利用各种信息手段畅通与学生的沟通渠道;要加强对难点重点知识的辅导并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加强学习效果评价。各任课教师要根据实际教学任务拟定线上教学成绩权重,通过线上作业、课堂互动、签到、课程音视频、章节测验、访问数、讨论、线上考试等方式来完成学生过程性评价,原则上过程性评价占比不超过总成绩的40%。
4.强化教学组织管理。各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按照课表或自选合适时间完成学习任务,尽量注意避开网络拥堵时间;要督导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发布的学习内容。
5.确保完成教学任务。凡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完成直播等原定教学任务的,授课教师要与授课班级班干部重新协商教学时间(注意不要与其它课程重叠时间),并及时通知班内学生;凡是不在课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线教学活动的,授课教师一定要与班干部协商好时间后通知学生。
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将本通知安排“一对一”地通知到每一位教师,并提醒教师密切关注学院各项通知,主动了解相关教学工作安排,完成好疫情防控期间课程教学工作。
教务处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