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8号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指导与督导工作的安排
各系、部及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教学指导与督导作用,稳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不断深化内涵式发展,学院将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和督导委员会专家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对各系部的常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与督导委员会工作安排
1、时间:2019年3月18日—2019年6月21日。
2、指导与督导范围与内容:所有系部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教师教案、学生作业、常规教学工作、教风与学风以及章程规定的其它指导与督导内容。
3、要求: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听评课除学院统一安排外可随机进行,次数不少于6次,听课时如实填写《忻州师范学院听课、评课记录表》,并在期末将本学期的听评课记录表交回教务处质量科,教务处将在期末对听评课记录情况统一检查。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要参与指导所在系部的教研活动,指导常规教学工作,抽查教风与学风。
督导室专家检查与督导根据实际情况分组进行,对所属听评课的系(部)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听评课采取专家个人随机听评课和集体听评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体听评课不少于总听评课次数的三分之一,听课次数每月不少于6次,同时深入系部体察教风与学风,抽查教师的教案和学生作业的布置与批改。期末听课结束后写出听评课和检查情况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对教风学风存在较大问题的应及时向教务处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和督导委员会专家对系(部)教学工作的检查和督导之后要对系部进行反馈,系(部)要进行相应改进落实;听课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课,并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给予指导,向系部做好反馈。
二、三级领导听评课
1、听评课时间同上,范围是全院所有授课教师。
2、听评课形式:采取随机听评课方式。
3、要求:根据院政字〔2018〕33号文件精神,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不少于3次);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正副处级领导、系(部)正副职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教务处各科科长、系(部)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听评课人员要如实填写《忻州师范学院听课、评课记录表》,实事求是地反映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存在的问题与整改建议填写到《忻州师范学院三级领导听评课意见反馈表》中,向系部及时反馈。系部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填写到《忻州师范学院听评课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表》。每学期期末,院领导、职能处室听评课记录表、反馈表和整改落实表,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系(部)听评课相关材料保存在本单位。
4、院级领导听评课由教务处负责,根据院领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各职能处室和系部领导听评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所需资料由教务处提供。各级听评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听评课记录,做好评课以及对教师和系部的反馈。听评课结束后将资料交回教务处质量科。
三、教务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做好反馈和整改工作,保障教学活动的规范开展。教务处要于期末对检查和听评课资料进行汇总,负责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向系部进行反馈。同时,要将评价意见作为期末对系部和教师统一考核的主要依据。
望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认真负责,做好协调工作,使教学指导与督导工作落在实处,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学院创新发展。
教务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