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67号
忻州师范学院关于取消本科生毕业清考的通知
各教学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忻州师范学院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院政字〔2013〕48号)等学院有关规定,从2015级本科生开始,学院决定取消毕业“清考”。现对有关课程重修、课程考试等工作通知如下:
1.2015级本科生按照《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课程重修、课程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务〔2018〕61号)文件执行,不再组织毕业“清考”。
2.从2016级本科生开始,不再组织毕业“清考”。学生毕业离校时仍有考试未通过的课程,均需在离校后的规定时间内返校重修,修满学分后,发给毕业证书。
3.学生重修、补考等有关事宜按照《忻州师范学院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院政字〔2013〕4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学生首修不及格的课程,学院提供一次补考机会”;“同一门不及格的课程在标准修业期内,最多允许重修两次”;“学生在第八学期期末考试未通过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所有不及格课程补考及格、重修后及格其课程的课程绩点均按1计。
4.2016级本科生开始凡第一、第三、第五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补考不及格,且未重修,或重修了但未参加重修考试,或重修了但重修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参加大四第一学期(总第七学期)组织的重修考试(同一门课程的重修次数不超过两次)。此次重修考试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次考试。
5.2016级本科生开始凡第二、第四、第六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补考不及格,且未重修,或重修了但未参加重修考试,或重修了但重修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学期的重修考试(同一门课程的重修次数不超过两次)。此次重修考试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次考试。
6.2016级本科生开始第七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可参加第八学期开学初的补考,此次课程补考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次考试。
7.第八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学院将在该学期第12周安排一次课程补考。此次课程补考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次考试。
8.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取消“清考”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有关文件,广泛宣传,及时将本通知通过班会等形式通知全体学生。尤其对于重点学生,要逐个落实,讲清讲透,并以班为单位在取消“清考”告知书上逐人签字。请各系将告知书收齐后于2018年12月28日交教务处201室。告知书由各教学系和教务处各保存一份
9.各教学系要加强对学生课程考试、课程补考、课程重修和课程重修考试工作管理,督促学生修满学分,完成学业。
10.全体学生要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对待学业,在相应学期内修满学分。若出现考试未通过课程,须及时参加课程重修。
教务处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