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61号
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课程重修、课程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室)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及学院有关规定,现将2019届毕业生课程重修、课程考试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从2019届毕业生开始,不再组织毕业“清考”。学生毕业离校时仍有考试未通过的课程,均需在离校后的规定时间内返校重修,修满学分后,发给毕业证书。
2. 2019届毕业生凡第一、第三、第五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补考不及格,且未重修,或重修了但未参加重修考试,或重修了但重修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参加本学期组织的重修考试。此次重修考试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次考试。
3. 2019届毕业生凡第二、第四、第六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补考不及格,且未重修,或重修了但未参加重修考试,或重修了但重修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参加下学期组织的重修考试。此次重修考试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次考试。
4. 2019届毕业生在第七学期期末课程考试不及格,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课程补考。此次课程补考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次考试。
5. 2019届毕业生在第八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学院将在下学期
第12周安排一次课程补考。此次课程补考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次考试。
6.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取消“清考”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有关文件,广泛宣传,及时将本通知通过班会等形式告知全体学生。对于有课程考试未通过的学生,要逐个落实,讲清讲透,并以班为单位在取消“清考”声明上签字。声明须由各教学系收齐后,于2018年11月30日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7. 各教学系要协助做好2019届毕业生学业筛查工作,通知、督促、指导仍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尽早复习有关课程,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筛查结果于2018年11月30日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8.各教学系要在做好2019届毕业生课程重修、课程考试有关工作的基础上,加强2016级、2017级和2018级学生的课程考试、课程补考、课程重修和课程重修考试工作管理,督促学生修满学分,完成学业。
9.全体学生要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对待学业,在相应学期内修满学分。若出现考试未通过课程,须及时参加课程重修。
教务处
2018年11月28日
附:
声 明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了《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课程重修、课程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务〔2018〕61号)文件的所有内容,知悉学院取消“清考”的有关要求和安排,特此声明。
(此声明签字学生指本学期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不允许代签)
______系________班学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