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50号
关于开展教室桌凳专项管理整顿的通知
各系、部:
近期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经检查发现,部分教室桌凳缺失严重,有的桌凳被学生搬至学生宿舍、楼道使用,有的桌凳未经批准被搬至其他场所使用,严重影响了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为保护教室财产、保障教学秩序,教务处决定开展教室桌凳专项管理整顿工作。专项管理整顿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8日—9月23日),各系部自查,各系部对办公场所、实验场所、学生宿舍(学院给每个宿舍配备2个凳子)等场所进行自查,将教室桌凳搬回就近的校管小教室或系管小教室,由各系和校管教室管理员负责整理。
第二阶段(9月24日—9月27日),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教学办公场所及学生宿舍进行排查登记。
排查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对违规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教室所配桌凳为专供教室开展教学活动的设施,为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有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教室桌凳搬至其他场所利用。
为保护教室财产、保障教学秩序、加强教室管理,学院出台了《忻州师范学院教室财产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10】54号)、《忻州师范学院教室及财产管理补充规定》(院政字【2015】62号)等文件规定,对违规乱搬教室桌凳的行为做出了详细的处罚规定,并作为系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规定,对乱搬教室桌凳的单位一年内将不予办理教室及桌凳借用手续,对乱搬教室桌凳的学生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各系应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不得乱搬教室桌凳,影响公共教学秩序。
教务处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