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33号
关于开展2018年新增本科专业论证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了进一步优化本科专业布局、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体现办学特色和优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8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强化人才培养质量,彰显办学特色,逐步形成产教融合、科教一体的新格局。
二、增设原则
(一)坚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学院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积极调整服务面向,增设国家和地方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优势产业升级、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改善民生急需的应用型专业,积极增设我省行业、产业、企业急需的紧缺专业,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精准性。
(二)坚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参照,严格审查专业设置基本条件,在开展好专业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筹划增设新专业。
(三)坚持以特色发展为主线。有利于打造优势专业,有利于推动专业群发展,有利于形成和巩固办学特色、育人特色。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四、申报数量
实行申报总量控制,原则上各系申报的新专业数不超过1个。
五、申报程序
(一)相关系认真分析自身现有专业办学情况、办学基础,对拟申报专业的布点情况、招生与就业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周密论证。
(二)6月18日前,相关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或4),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人:赵志毅 地点:综A203)。
(三)6月27日前,学院审议新专业申报事宜。新专业负责人以PPT形式作10分钟申报专业汇报。
(四)6月28日—29日,各相关系根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新专业申报材料。
(五)7月2日—9日,学院网站公示。
(六)学院发文,上报省教育厅,提交教育部申报平台公示。
附件:(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教务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