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教务10号
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指导与督导工作安排
的通知
各系、部及有关单位:
为了迎接教育部对我院的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教学指导与督导作用,稳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不断深化内涵式发展,学院将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和督导室专家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在完成常规听评课任务的基础上对各系部的审核评估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与督导委员会工作安排
1、时间:2018年3月5日—2018年7月1日。
2、指导与督导范围与内容:各系部迎接审核评估工作的准备情况,特别是对近三年的学生试卷和各系的学生毕业论文的检查和督导;所有系部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教师教案、学生作业、常规教学工作、教风与学风以及章程规定的其它指导与督导内容。
3、要求:
教指委成员主要对本系的审核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听评课重点是对上学期教指委成员两轮听评课中存在不足的教师进行指导。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听评课除学院统一安排外可随机进行,次数不少于6次,听课时将听评课情况记在《听评课记录本》与记录表上,并在期末将本学期的听评课记录表交回教务处质量科,教务处将在期末对听评课记录情况统一检查。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要参与指导所在系部的教研活动,指导常规教学工作,抽查教风与学风。
督导室专家检查与督导根据实际情况分组进行,对所属听评课的系部审核评估工作进行督导,听评课采取专家个人随机听评课和集体听评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体听评课不少于总听评课次数的三分之一,听课次数每月不少于6次,同时深入系部体察教风与学风,抽查教师的教案和学生作业的布置与批改。期末听课结束后写出听评课和检查情况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对教风学风存在较大问题的应及时向教务处汇报,提出整改意
见。
教指委和督导室对审核评估工作的检查和督导之后要对系部进行反馈,系部要进行相应改进落实;听课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课,并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给予指导,向系部做好反馈。
二、三级领导听评课
1、听评课时间同上,范围是全院所有授课教师。
2、听评课形式:采取随机听评课方式。
3、要求:根据院政字〔2008〕34号文件精神,每学期院级领导听评课次数不少于3次,正副处级领导(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系部正副职领导)不少于6次,科级干部(教务处各科科长、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不少于8次,将听评课情况记录在记录表上。各系部主任、副主任都要认真将听评课情况详细记录在《听评课记录本》上。教务处各级管理人员为做好教学管理工作,要做到不定期深入各系部进行听评课,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要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听评课任务,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任课教师要认真履行和完成好自己的职责和教学任务。
4、院级领导听评课由教务处负责,根据院领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各职能处室和系部领导听评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所需资料由教务处提供。各级听评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听评课记录,做好评课以及对教师和系部的反馈。听评课结束后将资料交回教务处质量科。
三、教务处要根据检查和听评课资料于期末进行汇总,负责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向系部进行反馈。同时,要将评价意见作为期末对系部和教师统一考核的主要依据。
望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认真负责,做好协调工作,使教学指导与督导工作落在实处,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学院全面创新发展。
教务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