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教务29号
关于对2015、2016级本科生实行学业警示成绩统计的通知
各系:
为严肃学院教学常规管理,强化教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自我管理,树立学生主动学习意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忻州师范学院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院政字〔2013〕48号)第四十三条学业提醒、学业警示、留级和退学的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对2015、2016级本科生,继续实施学业警示机制,凡在相应修业年限不能完成相应基本学分的学生,实行学业警示(包括学业提醒、学业警示、留级和退学)。请各教学单位尽快安排专人负责此项成绩统计工作,并于9月13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zsfxyjwc@163.com,附件请到教务处QQ群文件下载)和一份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办公室。请各教学系根据学生实际取得的学分,对照学业警示的相关表格,提出对学生分别给予学业提醒、学业警示、留级和劝其退学的建议。
附件:1、xx系xx专业2015级本科生学业警示名单
2、xx系xx专业2016级本科生学业警示名单
教务处
201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