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教务49号
关于2016年度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统计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我院2016年度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统计、奖励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成果统计范围及所需材料:
1、各系负责统计本系学生2016年度获得的符合奖励条件(见“奖励范围及标准”)的成果,并填写“2016年度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统计表”(见附件),各单位要保证填报信息准确无误,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2月30日前送交教务处设备科(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zsysbk@163.com)。逾期未交将不作本年度统计、奖励。
2、各项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依据院政字[2013]98号文件精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要求的竞赛应由有关政府行政部门,专业学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主办。
2、竞赛获奖成果应有获奖证书、文件原件且证书、文件上盖有第1条认可的主办单位的公章。
3、不满足上述第1、第2条,由有关行业协会、研究会及其分委员会主办的竞赛,经学院研究认可,省级以上(不含省级)特等奖、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三等奖奖励200元;省级特等奖、一等奖奖励100元。
4、竞赛类获奖只统计省级及以上成果。
5、同一竞赛的署名指导教师,按照获奖最高一级奖励,不累计。
三、其他:
奖金发放到第一完成人或第一指导教师银行卡上,具体分配由课题组提出建议并经所在系批准执行。
教务处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