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教务37号
关于统计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素质拓展)学分的通知
各系:
依据《忻州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办法》(院政字2013【47】号)文件要求,现将统计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的有关工作做以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
全院本科生。
二、要求
1、每学年开始时,对上一学年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统计、审核、汇总。各系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申报、审核及存档工作。
2、各系要对学生提出的申请严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3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各系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忻州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并由系存档。
3、《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申请表》、《课外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各系要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本科生第8学期学院将组织各系汇总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素质拓展)学分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4、今后此项工作不再另下通知,每学年由各系自行组织。
5、《忻州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