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教务11号
关于加强“创业基础”课程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文件精神,推动我院大学生创业教育教学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创业基础”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性质
“创业基础”是我院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核心课程,纳入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本科课程体系框架内必修课程,于第5或第6学期开设,共32学时,计2个学分。
二、总体要求
“创业基础”课程教学要贯彻教高厅[2012]4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及《“创业基础”教学大纲(试行)》要求实施。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小组讨论与角色体验相结合、经验传授与创业实践相结合,把知识传授、思想碰撞和实践体验有机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掌握基础创业知识并逐步形成良好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开课安排
各系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报送开课计划,由教务处审核后下达教学任务并统一排课。课堂教学一般以年级为单位集中授课。
(二)考核方式
“创业基础”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核以学生课堂出勤及表现(30%)、期末考查(70%)为依据,不足60分为不及格。期末考查方式为布置大作业一次,内容为:引导学生组建3-7人(取单数)一组的创业团队并由团队成员合作撰写创业计划书一份。
在课程学习中,考核不合格应按学院规定参加重修或补考。
(三)管理及建设
教务处和各系要充分领会教高厅[2012]4号文件精神,认识到教育部将“创业基础”列为普通高校必修课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中的重大意义。要确定专人负责“创业基础”课的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教学研究、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强化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务处要择机召开课“创业基础”课程建设与管理专题研讨会,仔细研读教育部关于普及开展创业教育课程的相关文件,对照《“创业基础”教学大纲(试行)》,对该门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课程建设相关工作进行分析和落实,同时按照大纲章节进行课程建设的任务分解。
(四)教师队伍建设
按照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开展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各专业课教师在专业教育中有机融入创业教育内容。积极聘请企业家、创业人士和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一定的创业教育教学任务。根据学院实际,校内教师应从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中遴选,外聘教师按学院有关规定遴选、管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4月13日
玉萞 b s ; @�� �� sp; 数学系 梁雪斌 李光强
中文系 王引兰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