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教务54号
关于申请开设2015年上半年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各系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公共选修课有关文件规定及教学工作日程安排,现将申请开设2015年上半年公共选修课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共选修课采取以学院指定课程为主,各系、部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自愿申报课程为辅的方式面向学生开设。承担学院指定课程的单位及教师必须按单、双学期如期开出相应课程;各系、部任课教师自愿申报的课程,在提交课程设计方案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供学生选修。
二、各系、部及有关单位申报公共选修课者须于12月23日前将所开课程信息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课程设计方案和由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全校性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教务科备案。《公共选修课教学进度表》从教务处网页“常用表格”中下载。请各单位及任课教师按规定程序报送《全校性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及《教学进度表》,否则教务管理系统将自动删除申报课程信息。
三、遵照学院安全规定,东区学生的公共选修课在东区设班开设。申报选修课程必须主、东区同时开设。
教务处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