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教务34号
关于确认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的通知
各系:
依据《忻州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办法》(院政字2013【47】号),现将确认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的有关工作做以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
2013级本科生。
二、要求
1、各系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申报、审核及上报工作。
2、各系要对学生提出的申请严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3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各系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忻州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于9月25日下午6:20前送交教务科提请学院确认。
3、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最终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程序确认,确认结果为最终结果。
4、《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申请表》、《课外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各系要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本科生第8学期学院将组织各系汇总学生实践素质拓展(课外实践活动)学分。
5、《忻州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