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教务2号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听、评课的通知
各系、部及有关单位:
为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形式多样的新型课堂教学模式,学院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本学期听、评课工作。
一、教学督导室专家听、评课
1、听课时间:3月3日—6月20日。
2、听课范围:要涉及全院任课教师,重点是三级梯队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新秀)实施课堂教学改革情况以及近五年新入职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
3、听课内容:重点是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技能的培养提高,包括教学思路、课堂设计等环节。实施课堂教学改革的,要对照院政字〔2013〕96号文件“课堂教学改革评价体系暂行办法”中有关评价标准的内容,在听、评课记录表中给予评价。
4、听课形式:专家采取个人随机听课和集体听课的形式进行,集体听课不少于总听课次数的三分之一。
5、要求:听课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课,并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给予指导,向系部做好反馈。必要时可通知系部负责人组织相关教研室人员参加。每位专家每周听课次数不少于4节,分期中、期末向教务处进行两次反馈,期末听课结束后写出听、评课总结材料,并将听、评课记录表及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二、三级领导听、评课
1、听课时间、范围、内容同上。
2、听课形式:采取随机听课方式。
3、要求:根据院政字〔2008〕34号文件精神,院级领导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正副处级领导(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系部正副职领导)不少于6次,科级干部(教务处各科科长、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不少于8次。教务处各级管理人员为做好教学管理工作,要做到不定期深入各系部进行听课,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要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听、评课任务,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任课教师要认真履行和完成好自己的职责和教学任务。
4、院级领导听评课由教务处负责,根据院领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各职能处室和系部领导听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所需资料由教务处提供。各系部要制定听课计划并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各级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听、评课记录,做好评课以及对教师和系部的反馈。听课结束后将资料交回教务处。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听、评课
系部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听课统一按系部的要求进行,教务处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统一按教务处的要求进行,其它部门工作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听课由(本人教师职务)所属系部安排,次数不少于6次,期末结束时将本学期的听评课记录表交回教务处。
四、教务处要根据三级领导和专家们提供的听课资料,期末进行汇总,负责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向系部进行反馈。同时,要将听课意见作为期末对系部和教师统一考核的主要依据。
五、对听课人员评价比较差的教师在学期末要统一公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望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本着对学院长期发展,对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
教务处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