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的关怀考生。
二、监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考生的《学生证》,做到《学生证》与试卷所写姓名、班级、学号和考生本人相符。
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试题因印刷文字不清,考生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四、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按考试作弊处理,将舞弊情况如实填入《考场报告单》,专业课报所在系,公共课报教务处。
五、监考人员在考场不准阅读书报、用手机和谈笑,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准抄题、做题,不得长时间地守在一个考生附近看其答卷。
六、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学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
七、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人员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八、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提出退场时,监考人员要检查考生试卷是否齐全。
九、考试中如续卷纸或草稿纸不够,可由一名监考教师迅速到所在监考系办公室领取,以免离开考场时间太长而给作弊学生留下机会。
十、监考人员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否则按《忻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7﹞24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场规则
一、监考人员须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按时进入考场,按试场编号或指定的座位就坐,并将《学生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供监考教师与巡视人员核对检查。除答题所用笔和手表(电子显示手表不能携带)外,其他任何电子设备考生均不得带入考场。学生要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安排。
三、试题如有字迹不清的情况时,可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许提问与答案有关的问题。答案全部写在“答题纸”上,按规定填写好系、班、学号、姓名。不得在“答题纸”上作任何标记。不能将答卷写在题纸上,否则无效。答题完毕要把试卷整理好,交监考教师后方可离开考场。
四、考生迟到1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五、考生要认真答题,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携带作业本、课本和写有字迹的纸张,不得传换试卷和写有字迹的试题等,不得冒名替考,违反上述规定者,由监考教师在试卷上注明“作弊”等字样。根据我院有关规定,给以相应的处分。
六、考生在考试中非特殊情况,不经监考教师批准不得离开考场。
七、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议论或逗留,所有考生必须按时交卷。
八、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在监考时看书、看报、闲谈或干其它事情。发现学生有作弊动机或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根据情况报告学校处理。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好试场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