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字〔2015〕64号
关于教学研究与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研究与建设项目(含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教学团队建设、特色专业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等)经费的管理,使项目经费得到科学合理使用,并能有效促进项目的建设。现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我院项目经费使用过程的实际情况,对原管理办法作了认真修订后制定本办法。
一、各类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教务处与计财处统一管理、监督。
二、所有项目经费支出全部实行预算管理。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教学研究与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批,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三、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及支出
1、购买项目研究与建设的相关图书资料(用于项目研究购置的图书资料、软件以及调查问卷费、复印费、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成果印刷费、学术刊物订阅费、数据采集费等)、仪器设备费用等。
2、 进行课题研究的调研费用(指课题组成员外出调研产生的住宿、差旅费和调研补助费)。外出调研前,课题组负责人需提前向教务处提出调研申请,并填写《忻州师范学院教学研究调研审批表》,经教务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调研结束后,凭审批材料和有关票据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履行报销。
3、参加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学术研讨会会务费以及差旅费等,审批和支出标准按照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业务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元器件、教具制作等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品、文具等购置费以及成果鉴定、论文评议费用等)。
5、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支出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6、信息通讯费(指完成项目所需的文献检索费、网络资料查询费、网络维护、信息交流费、通讯费等)。
7、其它费用,除上述各项费用之外且发生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费用,并符合学院财务报销规定的可支出。
四、项目经费支出调研费与劳务费,由项目负责人和教务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计财处审核报销;其它费用均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后,计财处审核报销。如经手人是项目负责人,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计财处审核报销;如经手人既是项目负责人又是系部负责人,则由所在系部分管科研的副主任审批签字后,计财处审核报销。对于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等经费的支出,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计财处审核报销。
五、使用项目经费购置与研究和建设有关的设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使用研究经费购置的图书,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在学院图书馆办理入库等相关手续后,计财处审核报销。
七、参加专题研讨会、学术会议所支出的费用,在报销时需提供会议通知;专著(含教材)出版费需提供出版社的相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测试费需提供鉴定、测试单位的证明材料。
八、其它所支出的与项目研究和建设相关的费用,按学院财务制度据实核报。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