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字〔2012〕52号
忻州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立项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了全面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使我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院实际,对原《忻州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现予公布施行。
第二条 教学研究项目的主要内容
1、高等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包括: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研究;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研究;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研究;高校产学研结合培养人才机制的研究以及现代教育思想、教育理论的研究;
2、基础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3、大学生创新和创业教育的研究;
4、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专项研究;
5、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试题库建设和CAI(多媒体)建设的研究;
6、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评价体系改革的研究;
7、师德师能、教书育人、从严治学、提高质量、全面发展方面的研究;
8、学院及各教学系、部教学工作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研究;
9、其他有理论价值和应用前景的教学与教学管理研究。
第三条 教学研究项目类别包括:国家级、省部级、院级重点教研项目和一般教研项目四类。
第四条 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
1、凡在我院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研究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中级职称教师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管理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及附属中学教学和管理人员;非我院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可作为课题组成员;
2、申报院级重点教研项目和一般教研项目要分别以创院级精品和竞争院级教学成果奖为目标,在教育思想、教学改革、教学实践方面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具有显著效果;
3、申报国家及省部级项目要分别以创省级精品和竞争省级教学成果奖为目标,在教育思想,教育观点等理论方面力争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前瞻性,具有普遍的指导示范、应用和推广价值;
4、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教学研究项目后,原则上只能作为参与者参加另外1个项目的申报。
5、申报项目有下述情况者不予立项:
(1)同一研究项目多头申报;
(2)申报的项目属己公布的教学成果;
(3)上一次申报立项的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的。
第五条 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程序
1、各类教学研究项目采取自愿申报、系部和教务处初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确定、择优支持的原则予以资助,每年集中申报、受理和评审,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2、院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高等教育教学发展的趋势和我院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实际需要编制“教学研究课题指南”,各单位人员自愿申报;
3、院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学科、专业、课程、师资建设以及实际工作需要自愿申报;
4、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纵向教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需在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一般要求结题)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有关具体要求组织申报;
5、项目申请人需填写《忻州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5份,副高以下项目负责人需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写出推荐意见,客观、全面地介绍申报人的业务素质、研究能力、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及研究价值,并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公章。
第六条 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
1、教学研究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院级重点和一般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纵向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根据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组织实施。
3、教学研究项目经费,要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教研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教研的资料、进行课题研究的调研费用、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研讨会和学术会议费用、差旅费、教研成果鉴定以及验收时发生的费用。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级各类立项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一般每年12月上旬视具体情况组织进行。
5、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停拨下期研究经费;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责成继续研究,并待下批验收通过。对第二次验收确认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销,并取缔项目负责人下一次教学研究立项的申报资格。
6、由于工作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项目组成员不能继续履行研究任务或未按期完成任务时,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及时提出人员变更意见或延期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批。
7、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总结,提供研究报告及相关成果,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评估。
8、教学研究项目通过验收后可优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今后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原则上应是在学院正式立项,并经结题验收的教研项目。
9、以下项目予以终止研究:
(1)在确认立项(经费到位)后,无正当理由,半年内未启动的项目;
(2)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持续进行研究的项目;
(3)超过预定完成时间1年以上的项目;
(4)未履行结题手续的项目。
第七条 教学研究项目所发表的论文及出版的著作均应标明相应的“忻州师范学院(或山西省教育厅)教学研究立项资助项目”资助,否则不能作为项目结题的相关研究成果。
第八条 批准立项的纵向教学研究项目和院级教学研究项目,学院将根据其性质、内容和受益面,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国家级项目按照1:1的幅度予以配套,省级项目按照1:0.5的幅度予以配套,其它项目按照1:0.1—0.3的幅度予以配套(省级以上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予以配套)。院级教学研究项目分一般研究项目与重点研究项目予以经费资助。项目研究费用分期划拨,下期视上期研究情况决定经费投入。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