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字〔 2003 〕 19 号)
第一条 根据《忻州师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精神,为合理使用实验教学经费,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经费是指用于维持学院本、专科生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经费。它可用于支出以下项目的费用:
1 、实验教学所需一次性消耗材料;
2 、实验教学所需非一次性消耗材料;
3 、新开实验项目的教学研究、试验;
4 、已开实验项目的改选;
5 、专题实验教学科研;
6 、新建实验室建设补助;
7 、实验仪器日常维护、小型维修;
8 、实验室环境改造。
第三条 实验教学经费分配、管理的原则是:精心预算、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提高效能;指标下达、经费统管;加强稽核、杜绝浪费。
第四条 各实验教学单位购买实验教学所需一次性消耗材料的经费实行“综合定额”的分配办法,由学院教学主管部门按学期根据各教学单位所承担本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确定各单位用款额度。
第五条 综合定额分配办法工作流程如下:
1 、学期末,有关单位提交下学期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表(表样见附件一);
2 、教务处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确定各实验课程的单生消耗费用;
3 、按以下公式计算某教学单位该学期所需一次性消耗材料经费额度 M :
M= ∑ An*Bn
其中, An 为该单位所承担某实验课程学生人数, Bn 为该实验课程单生消耗费
4 、造表,主管领导审批;
5 、将分配计划通知相关单位;
6 、相关单位实施购买任务,按报销流程报销;
7 、该经费专款专用,若发现虚报、瞒报或挪作它用的,核减该单位当年该项经费相应额度,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条 有关单位所需实验教学非一次性消耗材料;新开实验项目的教研、试验;已开实验项目的改选;专题实验教学科研;新建实验室建设补助;实验仪器日常维护、小型维修;实验室环境改造等经费的申请使用采用“专项经费合同制”的分配办法。
第七条 专项经费合同制分配办法工作流程如下:
1 、指派专人填写“忻州师院专项实验教学经费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二);
2 、“忻州师院专项实验教学经费申请表”与相关的详细实施计划书提交教务处审批;
3 、周内将审批结果通知有关单位;
4 、根据审批结果,由项目负责人按期限完成已审批通过的项目;
5 、按报销流程报销项目所需费用;
6 、项目完结后,有关单位通知教务处进行项目完结验收;
7 、未通过验收、无特殊理由逾期未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该单位连续两年不能再申请专项实验教学经费。
第八条 报销流程如下:
1 、所购物品要有物品明细、单价。若发票与明细单分列,明细单上要有售货单位有效印章。
2 、由实验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在发票背后注明所购物品用途并签字。系主任要签署是否同意报销并签字。
3 、携发票、入库手续、报销封面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4 、按规定额度经院领导审批后,计财处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