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字〔 2004 〕 25 号)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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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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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中的仪器设备是指学院各单位使用学院经费(含教学设备费、科研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重点课程经费等)、自筹经费等渠道购置或接受校外单位、个人捐赠并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相关管理工作的专用或公用仪器设备。
3 、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范围: ① 单价在 500 元以上(含 500 元),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② 单价低于
500 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低值耐用仪器设备。
4 、学院仪器设备实行 “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资源共享 ”
的原则。教务处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面履行学院仪器设备所有权与综合管理的职能,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我院教学口现设:物理仪器库、化学仪器药品库、计算机设备库、地理仪器库、体育器材库、图书馆设备库、电教网络设备库、设备科仪器库。各库管理员在行政上受各系领导,在业务上属教务处领导。
二、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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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规划。各单位要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分轻重缓急,制定出长远购置规划和年度采购计划,此项工作要坚持集体讨论、专人负责的制度,申购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专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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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的制定。每年(一般在三月份),各教学单位要向教务处报送年度购置计划。教务处汇总各单位计划,拟定学院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由主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计划外临时申购的仪器设备要填写专门的购置申请单,并经主管院长审批。
3 、设备购置实施。 ①
按教学设备计划购置成批和大型仪器设备,一般采取招标采购的办法,由教务、计财、纪检、审计、院办、使用单位组成招标小组,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落实采购计划。 ②
计划外的少量仪器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教务处和使用单位实施购置。 ③
设备订货、签约手续,归口教务处设备科统一办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签订的订货合同,学院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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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的报销审批。凡属年度购置计划的教学设备,各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由主管院长审批;其它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也要办理入库等手续,按有关规定报销。
三、技术管理
1 、技术管理的目的,是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2 、验收。从仪器设备到货,一周内设备科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验收中发现问题,要尽快向供货单位提出索赔、退换、补缺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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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说明书、使用手册、安装图纸等技术资料应作为档案材料分别编号保存,不得随意出借,更不得遗失。教师查阅要办理借取手续。学院统一管理的设备一律张贴 “
忻州师院仪器设备 ” 固定资产标签。 2 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原件由档案馆保管,使用单位留复印件。
4 、鼓励对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从技术、经济上论证可行性,并写出改造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四、帐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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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设备科要设立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总帐和分布明细帐。不论上发(或调拨)还是自购的新旧固定资产均应记帐入册。兄弟院校无偿调拨来的仪器要另记入无价财产登记帐。各仪器库也要建立相应的明细帐,记载本库仪器设备情况。
2 、单价在 50—500 元(不含 500 元)且使用期在 1 年以上的仪器、工具等记入低值耐用品帐。
3 、实验材料、电子零件、零配件、低值工具( 50 元以下)、小型仪器等记入低值易耗品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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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入帐要由保管员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四份,详细填写日期、仪器名称、型号、规格、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使用单位及经手人,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红、蓝、黑各一张。设备科、各库及使用单位各
1 张,放入卡片箱。
5 、固定资产入库单,低值耐用品入库单,低值易耗品入库单,每年年终,分别装订成册,在封皮上注明全年共用几支单据,单据编号从 × 号至 ××
号,购置仪器总台件数、累计金额、经办人签名等。报废报损单据另外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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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所有入库仪器设备必须先验货后填入库单,仔细核对名称、型号、规格、单价、金额等,入库手续办妥后,根据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出库手续。不允许仪器库管理员不见货物只凭发票办理入、出库手续。要堵塞漏洞,杜绝浪费。
五、实物管理
1 、对仪器设备的使用,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对主要仪器设备必须制定操作规程,标定于实验室的明显部位。
2 、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一般仪器设备要做到随时保养维护,贵重仪器要精心养护,定期检修和检测,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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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教学科研时使用仪器设备,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教师、学生使用仪器设备,用毕要及时交回仪器库,如有损坏、丢失,管理人员要进行登记并按《教学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损坏、丢失后的赔偿办法》处理。
4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5 、外语、普通话教师及其他教师借用收录机和移动存储器,按《关于教学用收录机和移动存储器管理规定》执行。
6 、教学设备的调拨调动、报损和报废按《关于教学仪器设备的调拨调动、报损和报废的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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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管理员方可外借,并严格履行借还手续。计算机、录像机、摄像机、复印机、彩电等重点物资外借须主管院长批准。
8 、各单位要按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能分别做好防潮、防尘、防晒、防腐、防虫蛀、防爆、防火、防盗等工作,实验室、仪器库要设置灭火器。
9 、设备科每年对全院教学系统的仪器设备清查一次,保证帐、物、卡相符,帐帐相符。
六、其他
1 、仪器设备管理员要相对稳定,要热爱本职工作,熟记仪器名称,了解仪器构造、性能、使用方法,当好教师的助手。
2 、当仪器设备管理员发生变更时,交接人应按帐、物、卡三项相符的原则办理交接手续。
① 固定资产的交接,交方应在帐册每一页登记实物的最后一栏签章以示截止和交清,交方不得截留帐、卡、物,不得另制清单。
② 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设备科有关人员参加作为见证人。
③ 办理交接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和帐册时,交方应在库存实物栏最后一栏签章,以示截止和交清。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四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