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字〔 2007 〕 70 号
各系、部及有关单位:
实验教学是我院整体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强化我院实验教学工作,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方案,以此规范我院的实验教学工作。
一、评估目的
强化实验教学环节,充分调动广大师生进行实验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对实验教学各环节的质量监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教学适应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评估原则
实验教学评估要遵循科学性、导向性、客观性原则,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质量标准体系,评估要体现实验教学的特点和目标要求,要把目标评估与过程评估与专家评估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评估,促进有关教学单位不断调整、改进实验教学工作,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评估机构
实行院、系两级评估,学院成立实验教学评估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室及教务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全院实验教学的评估工作。各有关系成立实验教学评估小组,由主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及系教学指导组成员组成,负责对本单位实验教学的评估工作。
四、评估范围
全院实验教学的各类课程及相应实验室工作,均在评估范围。
五、评估程序
( 一 )
系级评估。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由系级实验教学评估小组对本单位实验教学进行评估,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忻州师范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得出评估结论。
( 二 ) 学院评估。在系级评估的基础上,学院实验教学评估组适时进行评估,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六、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体系设置实验教学管理、实验教学条件、实验教学组织、实验教学研究、实验教学效果、实验教学特色六个一级指标和十七个二级指标。(详细内容见附表)
七、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到各有关系,以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调控,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和各系应将实验教学评估结果及时归档保存。学院将依据评估结论,对有关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或批评。
二 OO 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