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合理配置教室资源,有序、合理、有效使用教室和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损耗,杜绝浪费,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室使用原则
1 、全院各类教室仅供校内使用,原则上不出租和外借。禁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教室内举办商业性质的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
2 、除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外的任何单位无权批准使用学院教室。凡需临时借用教室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必须按程序到教室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使用。
3 、学院所有教室全部开放,用于课堂教学和学生自习。夏季教室开放时间为上午 6 : 00 —12 : 10 ;下午: 15 : 00—22 :
30 ,冬季教室开放时间为上午 6 : 00 —12 : 10 ;下午: 14 : 30—22 : 00 ,周六、周日照常开放,其他节假日根据需要开放部分教室。
4 、公共多媒体教室不能用于播放专场影视节目。
5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用教室一般情况下不能用于学生活动。
二、管理部门工作范围、职责
( 一 ) 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工作范围、职责
1 、全院教室采用流动使用模式,由教务处统一调度,教室管理科具体负责实施,课表排定的教室不得随意调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教室。
2
、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安排教室管理人员做好公共教室的财产安全、清洁卫生及维护教学秩序等工作;对公共教室的日常管理人员,由教务处教室管理科负责实施岗位责任和奖惩制度。
3 .保证学院教室使用的科学合理,严格借用教室审批制度。
4 .根据教学安排,按时开关公共教室,杜绝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
( 二 ) 电教中心工作范围、职责
1
、电教中心负责全院各类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与软件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证多媒体系统的正常使用;负责对多媒体阶梯教室、语音教室、微格教室的日常维护、清洁卫生,课桌椅、黑板等室内设备状况、安全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 、根据教室管理科安排,按时开关所管理教室,杜绝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现象发生。
3 、电教中心对使用语音室、微格教室、多媒体教室、案例教室的教师进行操作培训。
( 三 ) 各系职责
1 、经教务处教室管理科批准同意供各系部专用,使用期限在一学期以上的教室为系管教室。
2 、各系要做好对所管辖教室的巡视检查工作,保持教室的清洁并对课桌椅、黑板等室内公物进行管理,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3 、根据教室管理科安排,按时开关系管教室,杜绝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现象发生。
三、使用教室审批程序
1 、各单位、学生在教学计划安排以外临时借用教室,须经教室管理科审批,其审批程序为:提前一天到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填写 “
忻州师院教室借用申请及审批表 ”
,其中需要收费的按学校规定的教室使用收费标准到计财处交费,凭交费收据到教务处教室管理科领取使用教室通知单并送交教室管理人员或有关单位。
2 、聘请校外人员来校演讲、报告等,由聘请单位填写 “ 忻州师院教室借用申请及审批表 ” ,至少提前两天到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办理审批手续。
3 、凡在周末、节假日借用教室,必须在放假前一天 17 : 00 前办理教室审批手续。
4 、寒暑假期间,一般不办理教室借用手续。需用教室者,可在假期开始前一周持有效证明到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办理手续。
5 、教室管理人员接到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开出的 “ 忻州师院教室使用通知单 ” 后,应按规定及时开门并提供教学或活动所需的设备。
四、教室使用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1
、师生要自觉维护教室秩序,不得擅自闯入正在上课的教室;禁止在教室和其它公共空间大声谈笑、喧哗、打闹、打牌等影响教学活动和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对不良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对不听劝告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教育批评和纪律处分。
2
、要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爱护教室内设施,严禁在墙上、课桌上乱写乱划,不得损坏、拆卸桌椅、黑板、门窗、玻璃、照明设备及教学设备等公物,未经教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将课桌、椅带出室外。人为造成损失者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3
、师生应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持教室整齐、清洁,不得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在教学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随意张贴,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理。
4
、教室是公共学习场所,进入教室的人员要穿着整齐,严禁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学生自习时不得插门妨碍他人出入,离开教室时学生应带走自身物品;晚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关好门窗,随手关灯,不准在教学楼内留宿;每天使用完毕后,教室管理人员要进行检查。
5 、所有教室一律按规定时间开放。变更开放时间或开放教室范围须经教务处教室管理科批准。
6
、教室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值班制度,不得随意脱岗,凡因脱岗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或造成教学事故者,要追究其相关责任。教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关启教室,定期检查室内设备、桌椅,防止丢失。室内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保证教室的正常使用。
7 、注意节电,在自然光充足的情况下,照明设施应立即关闭。
8 、遇风雨时要关好门窗。
9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和责令赔偿。广大师生应自觉遵守教室使用规定,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
10 、对擅自使用教室的人员,除责令其停止使用外,对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11
、对办理了教室借用手续,但实际用途与申请使用用途不一致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给予全校通报直至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12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教室管理科。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