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字〔2015〕58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实践取向的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进行循序渐进、完整系统的教师职业基本技能、岗位就业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培养,建立符合卓越教师成长规律、特色鲜明的教师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结合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以及我院教师教育实践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树立育人为本、实践取向、能力为重的基本理念,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人文艺术熏陶与教师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专项训练与综合实践相结合,学习性实践与反思性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校内培养与顶岗实习支教相结合,把实践教学贯穿在本科四年学习的全过程之中,使学生获得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多样化实践锻炼,逐步形成良好的教师气质。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牵头,教务处、实习支教管理处、学生处、团委、基础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协调和组织全程实践教学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相关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教学副主任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吸收相关干部、教师和学生干部参加,具体组成及调整情况及时报学院领导组备案。
三、工作职责
1、学院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工作领导组职责。制定全院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工作的整体规划;审核制定有关文件、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对落实各项规划、制度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做好对有关单位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工作的评估、检查、指导等工作。
2、教学单位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工作领导组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学院关于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工作的各项文件和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本单位实践教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单位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各类实习、实践指导教师;制定各环节的实践教学质量标准,检查实践教学各环节的实施情况,评价实践教学质量,改进实践教学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系应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安排及要求》(附件1)以及《关于制定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活动计划表的说明》(附件2)制定本单位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总体工作方案,报学院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各系应在本单位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总体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按学期制定实施方案并在每学期第一个教学周报送教务处备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具体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学生、指导教师、考核要求等,做到实施有据可依,管理有据可查。
2、各有关单位应依照学院关于实践教学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各主要环节工作制度及质量标准,使工作有章可循,质量有标准可依据、可查考。
3、各有关单位应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本单位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监控,切实维护好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
4、各有关单位应密切结合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工作不同环节的特点及对指导教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一要逐步建立“全程责任导师制”,全程责任导师负责四年不间断对学生全程实践活动进行跟踪指导,并配合有关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工作。二要在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和培养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校内校外双指导教师制”,实现校、地教师双向交流。
5、学院及有关单位应在现有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基地的基础上,深入探索“学校——地方政府”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创新实践育人模式,深化实践基地建设。
6、学院设立全程实践教学活动专项给与经费保障,活动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年终公示。对承担“卓越教师”培养工作的教学单位学院给予额外经费支持。
附件:1、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安排及要求
2、关于制定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活动计划表的说明
3、附表
二O一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