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成果奖励办法
院教〔2018〕12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深化高等学校创新教育改革文件精神,激励广大师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倡导以学生学业发展与成就评价教学业绩,结合近年来我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励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成果奖励工作领导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为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计财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确认成果奖励范围、成果和奖励对象审核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
二、奖励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奖励成果主要包括竞赛获奖、专利及学术论文。
(一)竞赛获奖
竞赛获奖成果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成果所属竞赛应由有关政府行政部门或专业学会及其分委员会或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主办。
2.能够提供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
(二)专利成果
符合《忻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院政字〔2014〕4号)奖励条件的专利。
(三)学术论文
1.符合《忻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院政字〔2014〕4号)奖励条件的学术论文。
2.省级期刊[国内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两类刊号俱全且在“中国知网”能够检索到]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奖励对象
成果署名的我院在读学生,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忻州师范学院,成果第一完成人为学生。
四、奖励标准
(一)竞赛获奖
1.国家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3000元/项;三等奖2000元/项。
2.省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20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三等奖500元/项。
(二)专利成果
职务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000元/项。
(三)学术论文
1.在中文核心期刊(见《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题名转载的论文,被CSSCI扩展版和集刊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在省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五、实施办法
(一)符合本办法条件的,由第一完成人凭获奖证书、成果原件,在获奖后10日内到所在教学单位申报登记。
(二)每年5月各系向教务处申报本学年成果奖励,教务处审核后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奖金。奖金打入成果完成人银行卡。
(三)同一成果按照获奖最高一级进行奖励,不累计。
(四)完成人在同一竞赛中获得多项成果的,按照获奖最高一级进行奖励,不累计。
(五)若取得除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外的成果,成果突出的,另行审议解决。
六、其它
(一)对虚报、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除收回奖金外,将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试行办法《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成果奖励办法》(院政字〔2013〕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