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院教〔2018〕11号
为规范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办法。
一、活动内容
凡我院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活动、社会调查与志愿服务活动、文体艺术活动等各类课外实践活动,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等,可根据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学分。
二、学分设置
(一)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综合实践模块中设置“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规定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满3学分、专升本学生修满1学分方可毕业。
(二)“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最高记3学分,专升本学生最高记1学分。
(三)“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每学年认定1次,时间为每年5月25日——6月10日,由系组织、记载。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报。申报时应依照《忻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活动赋予学分一览表》(附件1)填写《忻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各系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意见。承办人审核佐证材料(原件)后,在佐证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并留存备案。
(三)公示。各系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教务处将各系汇总结果在教务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公示期间无异议,通知各系确认。
(四)记载。各系在接到教务处确认通知后,正式记载学分并对学生公布结果。学生毕业学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指定专人将最终结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五)归档。各系负责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过程资料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3年。
四、争议处置
(一)在公示期间出现争议的,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复议。
(二)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认可,由教务处提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仲裁。
五、其他
(一)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视同考试作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忻州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办法》(院政字〔2013〕4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忻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活动赋予学分一览表(2018版)
2.忻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
附件1:
忻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活动赋予学分一览表(2018版)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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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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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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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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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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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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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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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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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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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每篇3学分,第二每篇1学分,第三作者每篇0.5学分;论文在省级期刊(CN、ISSN齐全且中国知网收录)发表,第一作者每篇1学分,第二作者每篇0.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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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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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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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学科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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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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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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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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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学科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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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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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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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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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发明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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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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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人/第三完成人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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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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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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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院级 |主持人
|
1/0.5
|
国家级/省级 参与人|第二、三参与人
|
7
|
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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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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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三等奖及以上/院级三等奖及以上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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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研究及其它创新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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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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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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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
3/2/1
|
国家级/省级/院级 |主持人
|
2/1/0.5
|
国家级/省级/院级 |参与人
|
社会调查与志愿服务活动
|
10
|
获国家级/省级/院级奖(如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
|
3/2/1
|
国家级/省级/院级 |主持人
|
2/1/0.5
|
国家级/省级/院级 |参与人
|
11
|
公开发表文章作品或被用户采纳
|
3/2/1
|
国家级/省级/院级 |主持人
|
2/1/0.5
|
国家级/省级/院级 |第二、三参与人
|
12
|
组织社会调查与志愿服务活动
|
3/2/1
|
国家级/省级/院级 |主持人
|
13
|
参与社会调查与志愿服务活动
|
1/0.5/0.5
|
国家级/省级/院级 |参与人
|
文体艺术活动
|
14
|
国家级奖
|
3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5
|
省级奖
|
3/2/1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6
|
院级奖
|
1/0.5/0.5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7
|
组织文体艺术活动
|
3/2/1
|
国家级/省级/院级 |主持人
|
18
|
参与文体艺术活动
|
1/0.5/0.5
|
国家级/省级/院级 |参与人
|
19
|
名著、专著阅读(5000字以上读书笔记)
|
1
|
每人每部
|
获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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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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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每通过一科记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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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大学英语四、六级
|
1/1.5
|
四级/六级
|
22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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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5/2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23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
2
|
|
24
|
网络工程师
|
2
|
|
25
|
普通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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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5/2
|
二级乙等/二级甲等/一级乙等/一级甲等
|
26
|
国家职业汉语能力资格证书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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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注册会计师
|
3
|
|
28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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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注册税务师
|
3
|
|
30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2
|
|
31
|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
2
|
|
32
|
经济师
|
2
|
|
33
|
助理经济师
|
1.5
|
|
34
|
中级会计证
|
3
|
|
35
|
会计师
|
2
|
|
36
|
期货从业资格
|
2
|
|
37
|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
|
2
|
|
38
|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
|
2
|
|
39
|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
|
2
|
|
40
|
法律职业资格
|
3
|
|
41
|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
|
2
|
|
42
|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
2
|
|
43
|
导游资格证
|
2
|
|
44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2
|
|
45
|
裁判员(一级)
|
3
|
|
46
|
裁判员(二级)
|
2
|
|
47
|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
|
2
|
|
48
|
专业外语
|
3/2
|
八级/四级
|
49
|
Lascat语言服务与能力测试
|
2
|
|
50
|
达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国家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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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仅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及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不构成任何其他工作依据。
2.本表由教务处负责更新。
附件2:
忻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
所在系: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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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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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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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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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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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另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清单在本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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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对申请人工作的评价及意见(请明确学分数量):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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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意见(请明确学分数量):
系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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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