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院政字
〔2012〕84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学院决定建设一批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为此,制定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的目的及建设目标
1、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实践锻炼,引导大学生利用实验实践平台,自主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创新实践能力,输出创新实践成果。
2、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及早进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研究课题,强化科研意识,培养科学精神。组建创新团队和竞赛团队,参加各级各类重要赛事。
3、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放大资源效应,使教学资源在学生自主创新实践活动中起到支撑保障作用。
4、按照“注重创新、形成特色”的原则,经过几年努力,陆续建成若干个类型多样、特色鲜明的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在不断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同时,力争每年获得一批国家级、省级竞赛的重要奖项,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1、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牵头,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学院创新实践基地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统一协调和组织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基地所在单位成立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安排一名副主任担任组长,吸收部分骨干教师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基地建设规划,协调安排基地建设工作和质量考核。
3、各基地实行基地负责人制度,基地负责人由基地所在单位选聘,负责基地运行的业务工作。
三、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条件
1、基地所在单位长期重视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
2、基地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教学指导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拥有一支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愿意长期从事实践创新工作的指导教师队伍。
4、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和较为完善的软硬件工作环境。
5、有明确的实践创新任务和活动计划,管理制度健全且落实效果好。
6、在以往的各种实践活动和重要竞赛中,曾经指导学生取得良好业绩,学生普遍受益。
四、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程序
1、各有关单位向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领导组办公室提交基地设立申请书,学院领导组采取现场考察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基地候选名单,然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2、获准设立基地的单位应与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签定协议书,由领导组办公室为其悬挂基地牌匾。
五、创新实践基地的主要职责
1、遴选优秀本科生参与基地教师开展的科研课题或项目研究,组织指导学生团队申报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性实践项目,充分利用实验实践平台,开展丰富多彩创新实践活动,拓宽和深化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践教学环节。
2、承接各级各类与基地工作性质相关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和专业技能比赛的组织、培训工作,为学生在重大比赛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提供业务指导和场地保证。
3、在大学生中经常开展实践创新方面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营造浓厚的创新活动氛围,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六、创新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和学生遴选的原则及要求
1、各基地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全院范围独立招收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的教师和学生,要做到招收规模与基地的工作内容、基本条件相适应、教师的指导能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
2、指导教师要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竞赛指导经验,要带着与基地工作内容相一致的课题或项目吸收学生参与研究,切实起到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作用。
3、参与基地创新实践活动的学生,应有强烈的研究兴趣,良好的创新思维,愿意参与基地安排的实践创新活动。学生原则上在二、三年级中遴选。
指导教师和学生的遴选程序及工作职责由基地负责人作出明确规定。
七、基地经费资助办法
各类基地建设经费分为三部分,采取不同方式和额度的支持政策:
1、基地的硬件建设费纳入学院年度设备采购计划统一解决。
2、基地的运行费(即运行管理费和材料费,前者用于学交流、培训等,后者用于各种耗材),学院将根据基地活动计划、规模、内容及预期效果等因素,按每年每个基地10000—30000元的额度予以支持。
3、指导教师的指导劳务费按不超过年度基地运行费总额20%的标准提取。
4、基地运行费实行年初申报、年末审查制度。具体办法是,基地负责人于年初提交项目活动计划书和经费申请,经基地所在单位创新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签署意见,报学院领导组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基地的建设经费列入学院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基地负责人根据上述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八、创新实践基地的考核与奖励
1、各基地负责人每年年末要向学院领导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学院将根据基地年初提交的活动计划对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建设成效显著、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地,学院将采取物质奖励或适当增加经费等办法予以鼓励。
2、基地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重要赛事获得奖项的师生,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取得创新实践成果的学生,经基地负责人和领导小组认可,报领导组办公室审核批准,按照学分制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学分,并将其创新实践成果汇编成册。
本办法自2013年起执行,由学院领导组办公室解释。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