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字〔2006〕47号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规范有序地做好我院实验室的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教学和科技创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各实验室的条件,初期可实行时间、仪器设备和实验场地部分开放。随着实验室开放层次和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实现实验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全面开放。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和技能训练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指导的模式。
开放内容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可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实验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自选课题、科研项目以及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
二、实验室开放的条件
1、实验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2、实验室应有一定的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
3、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应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和充足的实验材料,并有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
4、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有关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
5、实验室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各实验室应重视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验室应根据参加开放实验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的准备工作。
3、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教学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对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使用给予适当的指导,应加强学生纪律教育及品德培育,加强管理,做到开放灵活,规范有序。
4、实验室开放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及开放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内容包括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学生开放实验申请、实验开出记录、学生签到本、实验报告等原始材料。
5、每学期期末,各实验室对开放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教务处设备科。
四、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1、开放实验不得与正常实验教学活动冲突,各实验室应提前公布开放时间,指定管理人员轮流值班。
2、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等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预先到实验室登记预约,填写需要的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清单。
4、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对获得奖项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院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5、学院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该项经费由教务处依据各实验室上报的开放内容核定,上报院领导批准执行。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五、实验室开放的程序
1、实验室于每学期结束前3周申报开放实验项目,填写《忻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经系批准后报教务处设备科备案。并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开放实验项目名称,开放地点,开放时间安排,主要仪器设备,指导教师,开放申请办法,开放面向专业对象等。
2、要求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直接与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联系,填报《忻州师范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向实验室登记报名。确定实验有关事项后,实验室组织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3、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填写《忻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登记表》,经系审核,报教务处设备科备案。
六、其他
1、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