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字〔2006〕25号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研制与开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和意义
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内容体系中的核心内容,近年来,社会各方面对学生动手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及查阅中外文资料的能力。开设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在于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综合性实验主要针对传统实验教学中学生简单照方抓药或完全按讲义操作的现象提出的改革方向,重在体现学生自主制订实验方案,自主调整实验内容和步骤,达到锻炼学生动手动脑和创新能力的目的。
综合性实验是指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学生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结合各自教学或独立于各种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的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方案、给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三、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围
凡有实验的主干课程(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逐步创造条件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四、实施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对现有实验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
各系对本单位所有的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按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定义对已开实验项目是否属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认定。完善已认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及对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等材料。将认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核准并将核准后的汇总表备案。
(二)拟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申报
各系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应占到所有实验课程门数的60%以上,如果没有达到要求的,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并就以下四个问题对拟开设的实验项目进行充分论证:
1、结合实验室条件提出拟开设实验项目的主要内容、难点、创新点及方案设想;
2、综合考虑项目实施中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性上的合理性;
3、确定可开设的项目;
4、确定每个项目开设的计划。
对确定拟开设的实验项目,编制相应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及对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等材料,并将拟开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论证结果进行核准并将核准后的汇总表备案。
(三)实施要求
1、新增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在大纲规定的计划实验的总学时数不变的前提下,压缩原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学时进行开设。
2、如计划内实验学时确实无法调整,也可以保持原有实验学时不变,将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供学生选做。
3、实验室对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开设情况进行详细地记录,对学生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进行认真批改,并做好材料保存。
4、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督导室将对实验室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实行基础课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用多种形式为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创造条件。
(五)工作量及学分认定
经教务处核准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工作量及学分认定办法如下:
1、参照《忻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津贴发放办法》的文件精神,首轮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1课时按1.5学时计算工作量。
2、学生完成的实验报告、设计或研究成果经指导教师认定,经学生申请,由学生所在系主任审核后记入其综合素质学分。
五、配套措施
1、学院将对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各系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实施效果将作为实验室评估、示范实验室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评选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