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三级领导听评课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院政〔2018〕33号
为强化教学管理,夯实本科教学基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建设,学院决定对《忻州师范学院三级领导听课制度实施办法(修订)》(院政字[2008]34号)进行修订,现予公布,请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照执行。
一、听评课目的
促进各级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更广泛深入教学第一线,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通过听课、评课,及时掌握教学运行状况,共同商讨提高教学质量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指导教学改革与建设,共同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听评课人员及次数
1.听评课人员:院级领导;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正副处级领导,系(部)正副职领导;教务处各科科长,系(部)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
2.听评课次数: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不少于3次);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正副处级领导、系(部)正副职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教务处各科科长,系(部)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身兼数职者完成其中一项即可。
三、听评课范围与内容
1.听评课范围:全院开设的各类课程。
2.听评课内容:教师教学基本资料的准备情况和授课情况,包括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多媒体课件、仪表教态、备课、教学设计、教学内容与方法、板书等;学生上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到课情况、听课情况、课堂学习气氛、师生互动等。
四、听评课方式
听评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各系(部)也可组织重点听课、教研室集体听课、观摩示范课等。除教学观摩课、公开课外,听课前一般不需预先通知任课教师。
五、听评课时间
所有听评课人员应在每学期结束前3周完成规定的听评课任务。
六、听评课要求
1.听评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听课卡和记录本由教务处统一配发,听课人员如实填写听课、评课记录表,并在记录本上做好听评课记录。
3.听评课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忻州师范学院三级领导听评课意见反馈表》,并将存在的问题与整改建议及时向系(部)和教师本人反馈;系(部)要及时整改,并填写《忻州师范学院听评课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表》,报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4.教务处对听评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适时在系(部)主任例会上通报有关情况,如属较大、较普遍问题还应向分管院长汇报;每学期期末,院领导、职能处室听评课记录表、反馈表和整改落实表,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系(部)听评课相关材料保存在本单位。
七、其他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忻州师范学院三级领导听课制度实施办法(修订)》(院政字[2008]34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表1.《忻州师范学院听课、评课记录表》
表2.《忻州师范学院三级领导听评课意见反馈表》
表3.《忻州师范学院听评课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表》
附件1
忻州师范学院听课、评课记录表
授课教师所在系(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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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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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系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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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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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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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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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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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课 人 评 价 意 见(包括课堂教学改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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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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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评课人职务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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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体印象指: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附件2
系(部)忻州师范学院三级领导听评课意见反馈表 学年第 学期
听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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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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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与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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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与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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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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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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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忻州师范学院听评课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表
系(部)
授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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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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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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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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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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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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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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