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三级领导听课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院政字〔2008〕34号
在第一次教育部对我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之后,根据专家意见和学院实际,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强化教学管理,学院决定修订学院院级、处级、科级三个层次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目的在于促使各级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更广泛深入教学第一线,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通过听课、评课,及时掌握本、专科教学运行状况,共同商讨提高教学质量对策,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意见,指导教学改革与建设,形成良好教风学风,推动我院教学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特对学院2005年制订的三级领导听课办法(院政字[2005]61号)予以修订,现予公布,望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照执行。
一、听课人员
院级领导,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正副处级领导,系、部正副职领导,教务处各科科长,系、部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
二、听课范围
全院范围内开设的各类课程
三、听课方式
采取随机听课方式。听课时间由听课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具体安排。听课人员随时随地到上课地点听课,要求准确掌握本、专科教学的真实运行状态。为此,特公告全院广大任课教师,要精心备好、上好每一节课,做好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时时处处经得起任何形式的考察和评议。
另外,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教学指导委员会听课制度。各系部及教研室同行听课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形成领导、专家、同行及学生四位一体的听课评课体系。
四、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要把听课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日程,认真实施。
2、听课人员听课次数要求:
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正副处级领导、系、部正副职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教务处各科科长,系、部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身兼数职者完成其中一项即可。
听课卡和记录本由教务处统一配发,听课人员用钢笔和中性笔如实填写听课卡,并在记录本上做好听课记录。要及时反映和处理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学期期末,将听课卡交回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统一汇总、分析、反馈并及时存档。
五、其他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修订意见从2008年9月起实施。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