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专业建设质量评估办法
院政字〔2006〕44号
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的根本性建设,专业建设质量集中反映高校的办学质量。为加强专业建设,促使专业提水平、上层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从社会需求和我院实际出发,遵循方向性、系统性和可测性原则,制定准确、具体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指标内容要反映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思路等软硬件项目要求,尽量使评估工作准确、简明。
二、评估范围
我院现设本科专业均应参加评估。鉴于我院实际,为确保评估质量,按照“突出重点,分批评估”的方针,首先在本科专业进行。
三、评估依据
《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试行)对专业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相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评估内涵做了明确规定。我院专业评估采用此方案。
四、评估等级标准
通过评估的专业分为二类,院级品牌专业和合格专业。对院级品牌专业,学院将给予政策支持。申报省级品牌专业,原则上从院级品牌专业中遴选。
五、评估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估质量,成立学院和系、部评估组,学院评估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学院评估组负责全院专业建设质量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系、部评估组由系、部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和部分高级职称教师组成,负责本系、部专业的自评工作。
六、评估步骤
1、系、部评估组对本专业进行自评,形成初步评估结论,然后将有关材料报学院评估组办公室。
2、学院评估组按照《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试行)进行评估。
3、原则上每个专业每隔四年评估一次。
七、其他
1、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试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