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方案
院政字〔2005〕40号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最基本、最经常、最重要的教学建设。课程建设的水平直接关系到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及人才培养的水平。为加强我院的课程建设,使课程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原则
从我院实际出发,课程建设评估要遵循方向性、可行性的原则。要制定明确、具体、操作性较强的质量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要体现课程建设的目标,反映出课程建设的要求,指明课程建设的方向,并且要尽量使评估工作简便易行。
二、评估范围
凡列入我院教学计划的课程都应进行课程建设并参加评估。鉴于我院实际,为确保评估质量,按照“突出重点,分批建设,分批评估”的方针,首先在本科专业中试点。每个教学系、部一次申报评估课程(一般为必修课)暂不超过三门,今后将逐步扩大评估范围。
三、评估标准
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设一级指标六项,包括师资队伍、教学媒介、考核、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和特色;二级指标十八项。二级指标是一级指标的具体化,有定性、定量评估两类。每项二级指标又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标准。每个等级中有分值(分数范围)及每项指标的评估方式。各项得分之和为评估总分∑(满分值为110分。其中基本分值为100分,附加分值即特色指标分值10分)。
四、评估等级标准
通过评估的课程分为三类:院级精品课程、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和达标课程。
院级精品课程标准:①评估总分值∑≥85分;②画*号的指标均达到A级;③其他指标达到B级或B级以上;④接近或达到省级精品课程要求。
院级重点建设课程标准:①评估总分值∑≥75;②所有指标达到B级或B级以上。
达标课程标准:①评估总分值∑≥60分;②画*号指标不低于B级。
五、评估的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评估的质量,成立院和系、部两级评估组,院评估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抽调有关专家组成。院评估组负责全校课程建设质量的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系、部评估小组,由教学系、部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和3—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本系、部评估的自评工作和其它具体事宜。
六、评估方法和步骤
1、凡符合课程建设要求的课程,均可由课程负责人向所在系、部提出课程建设评估的申请。
2、各教学系、部评估小组对本单位所申报的课程进行自评。经自评,条件优者(分数高的)可向学院提出评估申请。申请时,需将申请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院评估组办公室。
3、院评估组按照《忻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七、奖励
凡被评为院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者,学院将根据《忻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八、其他
1、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忻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