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计划
院政字〔2013〕97号
为促进我院中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奠定学院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打造一支师德师风好、教学水平高、科研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实现学院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的有关要求,大力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加强学院青年教师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为学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实施 “忻州师范学院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计划”。以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外访问学者、青年教师国内专业对口进修、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培训和青年教师职业发展校内专题培训四个项目为重点。以教师和学科专业需求为导向,激发参与培训热情,充分考虑教师专业特点和职业特征,分解培训任务、创新培训模式;将持续终身学习的理念融入到教师培养中,建立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全员培训制度和学时学分管理办法;实行导师制度和助教制度,开展名师引领、后备人才扶持等多种类型的培养方式。全面提升我院广大青年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支持青年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全面提升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三、实施方案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外访问学者
未来五年,从具有硕士(具有讲师资格)以上学位或副教授职称的中青年教师中,选派100名左右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良好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的骨干教师,资助其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院所进行研修学习,使他们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更好地发挥教学与科研骨干作用。
(二)青年教师国内专业对口进修
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青年教师,资助其到国内知名高校进行专业对口培训、进修,强化其教学能力,提升其学科专业知识水平和学术水平;也可根据专业急需,赴省内相近专业的高校,进行课程教学的短期进修。
本项目由教师个人申请,系、部推荐,学院确定派出人选,教师所在系、部负责落实接收学校。
(三)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培训
通过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以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对青年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能力、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培训;各教学单位可结合自己专业特点,邀请省内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水平较高的专家来学院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积极组织进行国家精品课程的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
此项目由各系部和教务处共同组织。
(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校内专题培训
1、新进青年教师岗位培训与专项培训
为了提高青年教师对教师工作各个环节的了解,掌握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树立良好的教师道德,对新入职的青年教师要求必须参加为期一年的岗位培训,一般安排在入校后的第一学年进行。
岗位培训主要由各系部等教学单位负责,教务处和系、部共同考核。从事岗位培训的教师,主要从事教学辅助性工作,如助课、助研、批改作业、辅导学生、指导实验等。
专项培训主要针对教学环节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比如包括:新进教师师德师能培训、在职教师的授课环节培训、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培训、课堂教学改革和能力提升培训、科研辅助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培训。
2、青年教师实践环节训练
为了提高青年教师与所从事教学工作相关的实践能力,学院要对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进行为期半年的实践锻炼。师范类专业的教师要到支教点进行实践,非师范类专业的教师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到企事业等单位(主要到岗位实习的实习点)进行实践。此项工作由系、部负责制定计划。
实践环节训练要求:
①由各系部根据本系部青年教师的情况,提出青年教师外出实践锻炼计划。计划应包括:外出实践教师的姓名,实践单位名称,实践岗位情况,实践的具体任务等;
②由教务处负责对教师及教学单位实践锻炼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实践锻炼的效果;
③在青年教师实践锻炼期间,学院按规定发放相应的基本工资和津贴。
3、青年教师导师制
为使青年教师得到更好地发展,学院决定对新聘用的青年教师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每个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要求和措施,指导对象主要以35岁以下、讲师以下职称的教师为主。导师需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职称以上,有一定的指导能力,在教学与科研方面比较突出的教师承担。对担任导师的指导教师由系里给予一定的课时津贴补助,对经培养仍然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学院将逐步实施教师退出机制。
导师制实施时间一般为二年,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但总共不超过三年。
4、青年教师自我学习提高工程
实行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积极借助信息网络技术,构建学院微培训网络交流平台,要为实施微培训创造条件。从2014年开始,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每学年要通过图书馆、系、部资料室、网络等渠道进行自我培训提高,学院将逐步构建校内网络培训平台,该培训每学年培训学时不少于80学时。
各教学单位在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将本单位进行自我培训提高的教师花名册报教务处师资科。同时,教师要制定学习计划(计划包含学习主题、学习内容、具体措施、时间分配、解决的问题以及达到的效果等),系、部要制定考核方案以及管理办法,教务处负责在学年进行检查验收,并记入教师档案,与教师教学绩效挂钩。
5、系、部层面团队学习提高
各系部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和教研室组成情况组成学习团队,由系、部副主任任组长,实施团队层面的培训。各教学单位根据情况组织学习团队,每个学习团队要制定计划(包括培训项目,实施和考核方案)。青年教师比较多的教学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性质组织若干个学习团队。教务处负责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
为了更好地实施以上提出的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教学单位要认真管理,教务处要严格考核,努力将此项工程实施好、落实好。同时,各参训教师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学院负责的态度,认真践行,努力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做一个优秀的大学教师。
此办法自2014年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