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改革评价体系暂行办法
院政字〔2013〕96号
为切实加强学院对课堂教学改革的宏观管理,逐步构建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使课堂教学改革有据可循,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价标准
1、教学过程是否带有足够的研究性质,即教师对教学过程的安排是否从情境、问题和案例出发, 是否有充分的师生互动, 学生的思维是否被调动和激活, 学生是否作为主体积极参与猜测、思考、探索、讨论的全过程。
2、教学过程是否使学生获取了基本的知识和能力,即教师是否把握住知识的本质和精髓并且引导学生掌握了它们, 学生是否把这些基本的技能与方法建构成自己知识网络的一部分, 提高了能力和素质。
3、教学整体是否培养了学生必要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即教学过程从总体上是否唤起了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是否启迪了学生质疑、反思、批判等思维品质, 学生是否有过假设、分析、表达、比较、验证以至成功或者失败的体验,是否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上有所提高。
二、评价重点
1、研究性教学应包含:课前知识储备即课前布置的预习内容、思考题等;最为重要的是包含教学思路、课堂设计和组织的教案以及内容导引、问题设置和情景设置,甚至可以有故意推导出错,导引学生思维,如何解决问题等;课堂讨论、归纳总结、布置思考题、小论文和作业设计以及课堂实录、教师日志等。
2、案例教学应包含:课前知识储备即课前布置的预习内容、思考题等;最为重要的是精选的案例文本、案例导出、整体教学思路、课堂设计、讨论设计;重点发言、教师归纳、各类作业设计以及课堂实录、教师日志等。
3、过程性考核应包括:预习笔记、读书笔记、课堂笔记、学生提问、课堂发言、小测验(包括由任课教师组织的期中考试)、小论文、社会调查、完成作业等内容组成的基本资料。
三、评价内容
1、要有包含教学思路、课堂设计的教案。“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课堂教学改革的教案不一定有统一的模式,但一定要能体现教学思路、课堂设计,要能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和设计者的角色。
2、案例文本、内容导引、问题设置和情景设置的合理性评价。包括学生不能有效思维的情况下,教师如何通过铺垫、展开等接近问题实质的导引,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发言,以及教师对学生讨论和发言的归纳和总结,体现教师启发者和组织者的能力。
3、要有有据可查的课程实施方案、课堂实录、教师日志。
4、要有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痕迹。包括:预习笔记、思考题分析准备、读书笔记、课堂笔记、课堂讨论、社会调查、小论文、小测验等,以上内容综合评价,根据专业特点可包含全部或其中部分,互为补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
5、教学方法改革一般与过程性考核同时进行。体现过程性评价的相关内容要尽可能有原始记录,便于期末认定、检查。
6、改革课时超过50%的,教学单位至少组织2次全体教师参加的公开教学、示范教学,教学副主任、所在教研室主任和教师听课总次数不少于4次;改革课时超过30%、不足50%的,教学单位至少组织1次全体教师参加的公开教学、示范教学,教学副主任、所在教研室主任和教师听课总次数不少于2次;个别章节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的,教学单位应该组织系、部教学指导组进行听评课,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下学期开始三级听评课制度的工作量主要在该过程完成。
四、实施过程
1、各系部根据专业、课程特点,结合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实施改革的课时比例各教学单位要从严掌握,教学名师、梯队教师等,改革比例占总课时数可适当多点,普通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可从个别章节开始逐步展开。
2、加强系、部层面对课堂教学改革的常规把握和了解。课堂教学改革可分层次、分专业、分年级逐步展开,学院和教学单位在落实常规教学管理的前提下,加强对改革课程的全程监控,为学期结束的总体评价奠定基础。课堂教学改革的总体评价由系、部根据学院和教学单位的暂行办法进行,学院组织专家组每学期抽查检查。
3、为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学院鼓励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和该门课程考试改革同时进行,具体考核分值所占比例由系、部规定,可不受期末成绩不少于70%的比例限制。
4、学院和各教学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公开课、示范课,在原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的基础上,增加课堂教学改革教学竞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进程。
5、实施课堂教学改革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一学期末,由教师申报,系、部推荐,申报内容包括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标明实施课堂教学改革课时的教学进度表。课时津贴发放在学期末验收通过后实施。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