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的实施办法
院政字〔2013〕93号
为进一步推动课堂教学改革,构建新型课堂教学模式,努力形成创新性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字〔2007〕2号)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晋教高〔2010〕7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为目的,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提升课堂教学水平,高质量地实现学院人才培养目标。
(二)课堂教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努力构建以研究性教学、案例教学为主的多种课堂教学模式,大力实施启发式、参与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等教学方法,形成以学生积极自主学习、师生有效互动为主要特征的课堂教学模式;加强教学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教师广泛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设立课堂教学改革年。确定2014年为“课堂教学改革年”,大力营造浓厚的课堂教学改革氛围,充分调动教学单位和广大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实施课堂教学改革专项培训。对中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专项培训,增强教师的忧患意识和紧迫感,掌握课堂教学改革的方法。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师围绕“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构建新型课堂教学模式”进行专题研讨,制定出本单位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
(五)明确课堂教学改革要求。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和课程性质,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各教学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新秀等必须带头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教师任课超过两门,必须有一门开展课堂教学改革。下学期开始,学院课时津贴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的教师。学院还将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课堂教学改革优秀系、部和教师。
(六)举行课堂教学改革竞赛活动。为使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学院每学年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大赛,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奖励。对课堂教学改革特别突出、教学效果特别优秀的教师试行低职高聘。
(七)实施职称晋升否决制。从2014年开始,教师职称晋升教学能力考核要与课堂教学改革实绩相挂钩。对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要对其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八)强化监督检查。学院要对各教学系、部实施课堂教学改革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院领导、教学督导专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以及教务处科级以上管理人员要对课堂教学改革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如实将听评课和检查情况及时向教务处反馈;各教学系、部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对开展课堂教学改革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九)深化实验课教学方法改革。实验课教学方法改革是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途径,重在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减少验证性实验,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出比例。实验教师要积极开发新的实验科目,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
(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学院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广大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的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对开展研究性教学、案例教学的教师,如实际开出的案例教学或研究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数超过50%,课时核算时按1.5倍计算总课时数;低于50%的,实际开出的研究性教学和案例教学课时数按1.5倍计算。 学院将大力推进过程性考核综合改革,适时召开过程性考核综合改革研讨会。进行过程性考核综合改革的课程,经学院和教学单位考核认定,课时核算时也按1.5倍计算总课时数。教学方法改革一般与考核方式改革同步进行。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及各教学单位要分别成立课堂教学改革领导组,负责课堂教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领导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部主任组成。系、部课堂教学改革领导组由主任担任组长,教学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组成。
二O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