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教学秘书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院教〔2017〕30号
第一条 总 则
一、为满足教学系(部)工作需要,规范教学管理,激发教学秘书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秘书实行教务处和系(部)双重管理。
三、各教学系(部)设教学秘书一人。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前提下,教学秘书应保持相对稳定。
四、教学秘书应当全力维护教学管理原始资料和原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所有记录教学运行、学生学籍状况、教师教学状况等原始材料,均应妥善保管,定期归档。
第二条 任职条件、任期及工作待遇
一、责任心强,乐于为教学和师生服务,待人热情,为人正派,熟悉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硕士及以上学历,新任教学秘书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
三、教学秘书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聘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校内待遇,教学秘书如果由教师兼任,按照学院绩效考核办法,核减一定课时的工作量。
第三条 岗位职责
一、教学计划执行与管理工作
(一)协调和配合系(部)领导编制开课计划、协调完成教学任务、毕业论文(设计)等的组织实施和常规检查,协助学院做好各级各类教学检查工作;
(二)按照教务处和系(部)领导的要求,具体组织安排本单位的各项教学活动,办理本单位教师的课程调整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学生学籍与学位管理工作
(一)组织新生的报到注册工作。核对数据,为本科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二)在教务处指导下,审查学生学籍资格,办理学籍方面的相关手续,休学、学业警示、复学、转专业、转学、退学、保留学籍、延长学习年限等相关事宜。
三、考试与成绩管理工作
(一)在教务处指导下,配合系(部)领导安排期末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相关系列工作;
(二)协助安排考试不及格学生的重修及补考工作,督促学生及时办理重修补考手续,并通知参加重修补考的学生准时参加考试。
四、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一)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教学进度计划表、教师任课表等教学文件的归档、保管;
(二)各学期、各班级课表、考试安排、学籍、成绩相关材料的归档、保管;
(三)本单位教师的教学业务档案的建档、归档、保管;
(四)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收集、整理、报送、归档工作。
五、教材管理工作
(一)及时准确填报预订教材的清单交教材管理部门;
(二)及时组织本系各班学生订购、领取教材,办理缴纳、结算教材款项等事宜。
六、其他主要工作
(一)及时核对、汇总、报送本单位教师(含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和绩效工资;
(二)组织学生有计划地网上选课,申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素质拓展学分、上级和学院设置的奖励;
(三)完成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支持、参与、配合教务处承担的学院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应急工作。
第四条 选拔与调整
一、教学秘书的选拔与调整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交人事处备案。
二、教学秘书如因考核不能胜任、或出现重大过失造成教学事故以及其他原因需要解聘的,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建议、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交人事处备案,由系主任解聘。
第五条 管理与考核
教学秘书由其所在单位与教务处按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建立教学秘书例会制度,教务处每个月召开一次全体教学秘书会议,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
第六条 享有的权利
一、按有关规定对学院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参加学院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或受本单位领导的委派代表本单位参加有关会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
三、根据需要参加本单位与教学或学生管理有关的各类会议、活动。
四、经批准,享有参加有关业务培训、进修提高、学术交流、评奖的权利。
第七条 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