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关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8版)
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院教〔2018〕15号
各教学系(部)及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以下称为《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内涵式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为基础教育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学院决定启动新一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就此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按照“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方式,科学建构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为学生全面发展打造平台。
二、基本原则
(一)德育为先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确保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促进学生职业素养与高尚品德、健康人格协同发展。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确保方向正确。
(二)分类指导原则
坚持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与专业定位及社会对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相符合,按照《标准》要求,对不同专业类专业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考核评价方式等进行改革,突出专业办学优势,提高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三)协同育人原则
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为根本出发点,优化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探索和发挥各类资源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进第一与第二课堂、课内与课外活动、校内与校外课程、线上与线下教育、学校与社会教育的协同,合力推进育人工作。
(四)突出特色原则
发挥学院在教师教育方面的办学特色,进一步促进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的融合发展,推进教育创新引领下的创新创业教育和教师教育的全程实践。以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和专业实习实践平台为依托,建立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创新创业实践教学体系,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三、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为:培养面向基础教育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合格的应用型本科人才。突出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体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学院人才培养规格为:
1、学制学位:基本学制为4年。学生在3-6年内(因创业休学的最长可延长至8年)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2、知识要求:学生应当掌握学科与专业基本理论、本专业相邻学科的基础知识及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基础知识。
3、能力要求:学生应当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
4、素质要求:学生应当具有道德修养、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行为素质等具体体现。
(一)凝练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针对我院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存在的培养目标不太明确,课程体系设置不太合理、学分偏高、学时较多等问题,以《标准》有关要求为基础,根据学院办学定位与培养目标,考虑相关行业、领域发展特点,反映学生毕业五至十年所能达到的职业状态和专业成就,凝练各专业具体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二)严格控制学分与学时
根据《标准》要求、学院特点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原则上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左右,总学时控制在2700学时左右。其中,师范类专业控制在140—160学分、2400—2600学时之间。非师范类的管理、文史、艺体类专业控制在140—150学分、2300—2500学时之间;非师范类的理工类、外语翻译类专业控制在140—170学分、2400—2600学时之间。
原则上,理论教学17学时计1学分,实践教学34学时计1学分。
(三)合理安排教学计划
课程安排应坚持因需设课、科学规划、循序渐进、合理衔接,避免学期分布不均。每学期原则上按20周安排,其中,上课17周(新生第一学期上课14周)、机动1周、考试2周;课堂教学周学时一般控制在24—28学时之间,原则上学分少的课程按半学期接力排课。
(四)不断加强通识课程建设
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业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为通识必修课程,并逐步加以完善。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培养的全过程,增加创新创业通识课程数量。突出教师教育特色,加大通识选修课教师教育模块课程的数量,使更多学生受益于教师教育类课程资源。
(五)继续强化实践教学
非师范类专业要充分利用实践教学基地、企业等平台强化实践训练;师范类专业要继续加强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在推进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实践研习”。《大学语文》课程要从3学分中分出1学分用于写作训练;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分出2学分用于实践教学(其中,专升本分出1学分用于实践教学);《大学英语》要根据专业需要安排一定的学时用于听力、阅读与写作训练。原则上,实践教学的学分(学时)在总学分(学时)中的占比,人文社科类专业应不少于15%,理工类专业不少于20%。
四、课程模块
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师范类)、实践教育课程四大部分构成。
(一)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分必修系列与选修系列。必修系列按四个模块设置,其中:“思想政治理论模块”的课程按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设置,“军事教育模块”按有关要求设置《军事理论与技能训练》课程,“语言技能模块”由《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组成,“体能健康与职业发展模块”由《大学体育》《创业基础》《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组成。
选修系列由“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技术”“创新创业与就业” “公共艺术”和“教师教育发展”五个模块组成,学生可根据兴趣和专业需要从不同模块的课程中选修4门课程。
(二)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教育课程分必修系列与选修系列,由“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三个模块组成。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必修课程均是本专业的主干课程,学分一般控制在40—60之间,学时控制在800—1000之间;专业选修课程是本专业方向的课程,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按照《标准》)设置,学分一般控制在20—30之间,学时控制在300—500之间。
(三)教师教育课程
教师教育课程是师范类专业开设的课程,分必修系列与选修系列,由“教育基础理论”“学科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技能”和“教育拓展”四个模块组成。其中,必修课程12学分,202学时;选修课程2学分,32学时。
(四)实践教育课程
实践教育课程由“教师教育实践”“专业教育实践”和“综合实践”三个模块组成。师范类专业须修满24学分,非师范类专业须修满17学分。实践教育课程的设置、学分、学时等情况见附件三。
五、培养方案编写要求及课程结构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学制与学位”“培养规格”“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等内容。修订格式见附件一,学时与学分比例见附件二,各类课程教学计划安排见附件三,相关问题说明见附件四。
六、工作要求
1、教学系(部)主任是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第一责任人。各教学系(部)要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由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骨干教师为成员的工作组,全面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各教学系(部)要组织教师认真分析、总结近年来本科人才培养实践中的经验教训,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把握重点,以对学院人才培养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完成修订任务,培养方案涉及到的所有表格均采用Excel格式。
3、各教学系(部)修订完成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符合新时代下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用性、引领性,对学院未来专业人才培养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4、各有关教学系(部)要根据指导意见修订专升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5、各教学系(部)要将修订好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2018年7月10日17:00前送交教务处(综A208室教学研究科),纸质版由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635815109@ qq.com。
6、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或建议进行修改,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