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院教〔2018〕28号
为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知识面,全面加强公共选修课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
(一)公共选修课是指由学院统一管理和组织开设的,针对全院各专业学生的通识类选修课程,每门课程的开课时间为一学期,每周2课时,记2学分。设置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更好地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灵活性与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与培养。同时也是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公共选修课应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三)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组织论证确定。
(四)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特殊专业教师的开课条件可适当放宽,但一般应具有讲师职称。
(五)公共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25人,不开课;每门课程最多选修人数不超过200人;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设一个班,不重复设班。
(六)公共选修课中的优质网络课程,按有关规定管理。
(七)学院将逐步建立公共选修课程库,鼓励每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积极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
(八)学院鼓励开设美育教育类公共选修课。
第二条 公共选修课学生选课要求
(一)学生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选修公共选修课。全日制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学分须修满8学分,专升本学生须修满4学分。
(二)学生选课时要合理安排报选课程门数(一学期报选一门为宜,至多不超过两门)。
(三)公共选修课分为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技术、公共艺术(其中含限定性选修课《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教师教育发展等5个模块。为完善知识结构,建议文科学生至少选修2学分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课程,理科学生至少选修2学分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所有学生至少选修2学分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类课程。除音乐、舞蹈、美术系学生外,其它系学生均需至少选修2学分(1门)艺术类限定性选修课。
(四)原则上学生不能选修本专业开设的公共选修课。
第三条 公共选修课开课程序及教学管理
(一)拟开课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课程开设申请表》,交所在系(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课程,论证通过的课程下发通知,并加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库,供学生选课参考。
(三)教师申报的公共选修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停课或更改课程名称及讲授内容。
(四)公共选修课一般为考查课程,考核可以根据课程内容采取开卷、闭卷、论文写作等方式进行,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经课程所属系(部、室)审核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任课教师应在考核后三周内将成绩提交教务管理系统,试卷及相关资料应按要求存档。
第四条 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